近日,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開展“百日執行攻堅”專項行動,用足用好強制執行措施,有力有效打擊抗拒執行行為,以實際行動彰顯司法權威,取得了良好成效。
被執行人殷某因拒不配合執行被拘留
騰遷現場被執行人拒不配合被拘留
原告張某與被告殷某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市南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殷某應騰退該房屋并支付租金,被告殷某不服并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后,被告殷某拒不履行義務,原告張某向市南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進入執行程序后,市南法院執行局張林團隊依法向被執行人殷某送達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并通過電話告知、法庭約談、張貼公告等方式要求被執行人殷某在限定時間搬出該房屋。收到法律文書后,被執行人殷某拒不遷出,并在該房屋及地下倉庫內放置大量個人物品。
11月29日,經多次耐心勸導、催告無果后,張林團隊決定直奔執行現場進行強制騰遷。經過前期勘驗摸排,考慮到該房屋及倉庫中存放了被執行人殷某大量個人物品,張林團隊按照現場警戒、騰退實施、執行見證、攝像清點、善后處置等五個環節開展執行工作,由法警、街道、公安三方聯動維持現場秩序,保障騰遷工作順利進行。
騰遷過程中,被執行人殷某拒不配合執行,并找來多名無關人員滯留執行現場。執行法官張林決定對殷某采取強制措施,將其帶回法院,責令其進行悔過。因被執行人殷某拒不悔過,且拒絕履行給付租金,張林決定對被執行人殷某處以15日司法拘留。
8名執行干警歷時兩天,順利完成了該房屋騰遷工作,共清點物品10余車,騰遷面積達400余平方米。此次執行行動分工明確、程序規范,有力打擊了失信拒執人員的囂張氣焰,切實維護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兩地法院聯手執結一起撫養費糾紛
11月29日,市南法院執行指揮平臺系統收到鄭州金水法院異地執行協助請求,函請市南法院協助拘傳在市南區某公司工作的被執行人梁某。市南法院立即與鄭州金水法院取得聯系,詳細了解案情及行動計劃。據了解,被執行人梁某因撫養費糾紛一案拖欠其子撫養費5萬余元,經申請執行人李某提供線索,稱梁某現居住在市北區、在市南區工作,行動軌跡是下午5時出門上班,凌晨3時回家休息。
當日下午3時,鄭州金水法院兩名干警來到市南法院協商執行方案。市南法院執行干警認為,雖然梁某在市南區工作,但上班時間在夜間,拘傳難度較大,建議前往梁某居住地拘傳,雙方最終確定次日上午前往梁某住所采取拘傳行動。
11月30日上午10時,市南法院派出兩名干警協助鄭州金水法院開展行動,順利將被執行人梁某拘傳至法院。梁某一直聲稱沒有固定工作和收入,無力支付撫養費,并稱已經多年沒有見到孩子。在兩家法院干警的耐心勸說下,雙方當事人最終打開心結,被執行人梁某同意支付撫養費5.7萬元。同時,雙方對于探視孩子的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一起長達兩年的撫養費糾紛,在兩地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得以圓滿結案。
市南法院始終秉持“全國法院一盤棋”理念,將法院協助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抓好抓實,高質量完成外地法院委托事項以及異地執行協助工作。今年以來,市南法院完成異地協助執行工作10余次,辦理外地法院委托事項1828件,期限內辦結率100%,平均用時2.32天,居全市法院前列。
下一步,市南法院將繼續深化執行聯動機制,常態化開展專項執行行動,保持對失信被執行人的高壓態勢,及時兌現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在執行過程中的司法獲得感。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郭之玉 張華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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