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時一看“年收益率”5%,贖回時發現真實年化收益率只有0.25%……這兩年,不少銀行理財的投資者都有過類似的“心塞”時刻。日前,中國銀行業協會發布《理財產品過往業績展示行為準則》(簡稱《行為準則》),對理財產品過往業績的基本要求、展示要求、禁止行為等內容進行規范。對于中國1.04億銀行理財的持有客戶來說,這個措施影響深遠。
業績“擇優展示”五花八門
記者通過調查發現,目前各家銀行及理財公司的理財產品過往業績展示方式標準不一,有的采用業績比較基準,有的則使用不同期限的年化收益率,即使是同一機構的理財產品也有不同的展示方式。五花八門的展示形式,可能出現片面夸大或刻意選擇性展示理財產品過往業績的情況。這種“擇優展示”讓不少投資者感到困擾。
投資者楊女士表示,此前她打開銀行App曾被一只近1個月年化收益為9%的理財產品吸引,但點進去一看該產品成立以來收益率為負,“感覺瞬間被潑了一盆冷水。”楊女士說。
投資者趙先生也有類似的經歷。他此前購入了一只期限長達1080天的理財產品,當時看手機App展示界面的業績比較基準很高,但沒成想月年化收益卻是負數。“明明有年化收益率卻隱藏在角落,要是當時早看見,我肯定不會買?!壁w先生對記者說道。
以存續數量最多的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為例,記者在當前各家銀行App上看到,理財產品主界面采用的業績展示方式主要包括業績比較基準、參考年化收益率、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近1個月、3個月、6個月、1年、成立以來的年化收益率。
整改進入6個月“過渡期”
如今隨著《行為準則》發布,理財產品過往業績展示亂象或將在6個月過渡期內得以規范,已有理財公司透露,正在開會研究《行為準則》確立整改方向或已著手整改過往業績展示。
根據《行為準則》,在具體的業績展示時,應做出醒目的提示聲明,以文字提醒投資者“理財產品過往業績不代表其未來表現,不等于理財產品實際收益,投資須謹慎”,不得以明示、暗示或其他任何方式承諾產品未來收益。
理財產品展示過往業績還需滿足一定條件?!缎袨闇蕜t》明確,成立未滿1個月的除外,需滿足以下要求:一是理財產品運作1個月以上但不滿1年的,應至少包括從產品成立之日起計算的過往業績;二是理財產品運作1年以上但不滿6年的,應至少包含自產品成立當年開始所有完整會計年度的業績;三是理財產品運作6年以上的,應至少包含最近5個完整會計年度的業績。此外,除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外,任意過往業績展示區間均不得低于1個月。
截至11月24日,國內已有31家理財公司,理財公司的產品存續規模合計共22.72萬億元。存續的理財產品以固定收益類和現金管理型為主,分別為13.78萬億元、8.29萬億元,占比分別為60.65%、36.50%。在分析人士看來,《行為準則》的發布有助于規范理財產品過往業績展示,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銀行理財信息披露制度體系將進一步完善,推動理財行業健康發展。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劉栩
責任編輯:李頡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