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11月10日發布修訂后的《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下稱《檢查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稒z查規定》強化“申報即擔責”,對檢查后申請撤回、檢查中多次出現同類問題、拒絕阻礙檢查等行為實施更為嚴格的制度約束。
據悉,自2021年《檢查規定》發布以來,證監會累計對95家首發企業開展了現場檢查工作,對信息披露質量存在嚴重問題的企業從嚴采取監管措施。證監會表示,總體看,現場檢查作為IPO全鏈條監管的重要手段及書面審核問詢的有效補充,對督促發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引導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提高執業質量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從制度運行情況看,當前檢查中還存在個別檢查對象隨意撤回發行申請或消極配合檢查工作等情形,需要進一步強化“申報即擔責”要求,壓實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責任。
在總結試點注冊制以來現場檢查監管經驗的基礎上,證監會對《檢查規定》進行了修訂,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強化“申報即擔責”,對檢查后申請撤回、檢查中多次出現同類問題、拒絕阻礙檢查等行為實施更為嚴格的制度約束;二是規范檢查操作,進一步明確檢查前統籌、檢查中推進以及檢查后處理的具體程序及要求,統一檢查標準,提高檢查規范性;三是對《檢查規定》中部分適用于核準制的表述進行調整。(記者 梁銀妍)
來源:上海證券報
責任編輯:李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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