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關于印發青島市穩定和擴大就業促增收促消費促增長行動方案的通知》(青政辦發〔2023〕4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強化就業優先政策,近日,青島市人社局聯合市財政局出臺《關于貫徹青政辦發〔2023〕4號文件加快落實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的通知》(青人社發〔2023〕13號)(以下簡稱通知),對青島市部分就業創業扶持政策集中進行優化調整。
這些單位繳納社保全額補
通知明確,自2023年8月起,用人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小微企業(含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按照用人單位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進行全額補貼,補貼不含個人應繳納部分。實際補貼標準根據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所屬月份確定,繳費月份在2023年8月前的按照原標準執行,繳費月份在2023年8月及以后的按照本通知標準執行。
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期限與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期限、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社保補貼期限累計計算,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同一就業困難人員被多個用人單位招用的,或同一高校畢業生被多個小微企業招用的,補貼期限累計計算。
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領條件、申領程序等事宜,繼續按照《關于做好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落實有關工作的通知》(青人社發〔2022〕4號)有關規定執行。
明確創業補貼享受范圍
通知明確,法定勞動年齡內各類人員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可按規定享受創業補貼政策。其中,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創業補貼標準為12000元。對家庭農場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創業補貼標準為6000元;登記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等且符合小微企業劃型的,創業補貼標準為12000元。
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符合創業帶動就業(不含創業者本人)條件的,按照每個崗位2000元標準以及申領補貼時創造就業崗位數量增加補貼額度,以上創業補貼累計不超過30000元。
創業補貼申領條件、申領程序等事宜,繼續按照《關于做好創業補貼政策落實有關工作的通知》(青人社發〔2022〕6號)有關規定執行。
實施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
通知還明確,對企業(含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下同)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以及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并繳納職工社會保險1個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標準以及申領補貼時招用人數發放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與一次性擴崗補助、創業補貼帶動就業部分不重復享受。同一人員的就業參保信息不能重復使用,只能由1戶企業用于享受1次補貼,對重復享受的由后享受政策企業退回補貼資金。補貼申領及審核期間,企業為其繳納的職工社會保險應處于在繳狀態。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通過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或到注冊地街道(鎮)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申請,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封滿樓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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