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岸電使用和管理,加快打造世界領先的智慧綠色平安港口,近期,青島市交通運輸局與青島海事局、董家口海事局聯合發布了《青島市港口和船舶岸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細則共七部分三十一條,在推進岸電設施建設、加強服務能力、提高岸電使用率、保障供電安全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
“應當使用”
具備受電設施的船舶(液貨船除外),在具備岸電供應能力的泊位靠泊超過3小時,且未使用有效替代措施的,應當使用岸電。
“優先靠泊”
對能實際做到岸電應用盡用的國際航行集裝箱船、5萬噸級及以上的干散貨船,港口經營人可安排優先靠泊。
“社會公開”
港口經營人、岸電供電企業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通過網站等渠道將相關碼頭岸電設施信息向社會公開。
細則的制定與發布是助力青島打造綠色低碳港口的重要舉措,為青島港開展岸電相關工作提供依據,為青島加快建設世界一流海洋港口提供有力支撐。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宋大偉 通訊員 姚遠芳
責任編輯:李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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