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厲打擊糧食和建筑領域違法行為,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持續開展2023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依法查辦了一批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化肥和建材、建筑裝飾材料的案件,為發揮警示震懾作用,選出5個典型案例,向社會公開曝光。
一、萊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武某洪銷售不合格化肥案
2023年2月20日,萊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武某洪銷售不合格化肥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沒款2.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1月17日,萊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山東中昇華檢認證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編號為中昇檢(A)20220663的檢驗報告,報告顯示當事人銷售的云南某公司生產的“三環”牌復合肥氯離子項目不符合《復合肥料》(GB/T 15063-2020)要求,為不合格產品。經查,當事人銷售的不合格化肥貨值金額1.02萬元,已全部對外銷售。當事人銷售不合格肥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萊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農民耕種不易,肥料質量問題更是牽扯到農民的切身利益。本案中,涉案肥料表面看為單一含量不合格,但對農作物生長產生一定影響,因此必須嚴厲處罰。此案的查辦,對違法經營業戶形成有力震懾,減少坑農害農事件發生,有利于營造安全誠信的肥料市場環境,保護農民的合法利益。
二、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青島某科技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產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復合肥料案
2022年8月11日,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青島某科技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產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復合肥料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沒款1.71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6月9日,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外地移交的抽檢不合格報告,對青島某科技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1月共生產5噸不合格的復合肥料,于2022年2月全部銷售給了康平縣某農資商店。當事人生產銷售不合格復合肥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復合肥料是實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與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尤其是農民生產生活息息相關,是社會關注焦點。市場監管部門對復合肥料質量違法行為堅持露頭就打,重拳出擊,依法嚴懲,著力維護農資市場秩序和農民消費權益。
三、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青島某公司生產銷售飾面刨花板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3年4月14日,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青島某公司生產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飾面刨花板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沒款2.05萬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商標權人舉報,2023年1月10日,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生產銷售帶(鋼印壓痕)標識的飾面刨花板板材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調查,當事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生產、銷售帶有(鋼印壓痕)標識的飾面刨花板板材46張,侵犯了商標權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和第(三)項的規定。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本案當事人未獲得商標使用許可,以品牌經銷商名義,私自生產、銷售標注涉案商標的飾面刨花板,嚴重侵犯了商標權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擾亂了建材市場經營秩序,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本案的辦理保障了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提振了更多企業使用法律武器捍衛自身合法權益的信心。
四、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即墨區某建材店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標準的普通硅酸鹽水泥案
2023年3月,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即墨區某建材店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標準的普通硅酸鹽水泥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沒款2.008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8月8日,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煙臺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對當事人銷售的由沂水縣某水泥廠生產的普通硅酸鹽水泥進行抽檢,檢驗報告顯示該批次水泥燒失量項目不符合《通用硅酸鹽水泥》(GB175-2007)要求,為不合格產品。經查,當事人從沂水縣某水泥廠購進20噸上述普通硅酸鹽水泥,已全部銷售完畢。當事人銷售不合格普通硅酸鹽水泥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普通硅酸鹽水泥是建筑工程中的重要材料,屬于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工業產品。本案的辦理對于保障建筑質量,維護廣大市民人身、財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五、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青島某建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標準的絕熱泡沫塑料板案
2023年2月28日,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青島某建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標準的絕熱用擠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產品(以下簡稱:絕熱泡沫塑料板)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沒款0.6304萬元,沒收不合格絕熱泡沫塑料板4.24平方米的行政處罰。
2022年11月2日,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山東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對青島某建材公司生產的絕熱泡沫塑料板進行抽樣檢驗,檢驗報告顯示該批次絕熱泡沫塑料板導熱系數項目不符合《絕熱用擠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 /T10801.2-2018)要求,為不合格產品。經查,當事人生產上述批次的絕熱泡沫塑料板貨值0.4萬元,違法所得0.2304萬元。當事人生產銷售不合格絕熱泡沫塑料板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參照《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裁量標準,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建材產品質量事關建筑工程質量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是社會關注焦點。市場監管部門對建材質量違法行為堅決貫徹“四個最嚴”要求,重拳出擊,嚴懲不貸,保安全守底線、確保安全穩定的發展環境,維護風清氣正的市場環境。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黃元暉
責任編輯:李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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