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大數據局印發《青島市公共數據運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公共數據運營試點中各方責任,在平臺建設、數據供給、數據管理、數據應用、數據安全、評估和退出機制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該辦法將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平臺建設方面,規定運營單位建設全市統一的公共數據運營平臺,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不再新建公共數據運營通道;已經建設的,應納入公共數據運營平臺統一對外服務。在數據供給方面,規定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加強源頭數據質量管理,向市一體化大數據平臺集中匯聚數據。青島市大數據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公共數據運營需求,在合法合規前提下向公共數據運營平臺提供數據支撐。在數據管理方面,規定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明確專員,對接大數據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公共數據運營單位設專業崗位進行數據管理,制定數據管理制度,及時反饋數據質量問題確保數據好用,確保信息可追溯。數據應用方面,規定運營單位發動社會各界力量挖掘應用場景,依托公共數據運營平臺,開展公共數據市場化開發利用,為企業、科研機構、社會組織等社會主體提供優質的數據產品和服務。在數據安全方面,明確各方數據安全管理責任,要求運營單位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落實責任制,加強對信息主體和第三方合法權益保護。在評估和退出方面,應每年組織對公共數據運營試點情況進行評估,運營單位未通過評估或限期整改仍未通過的,建議運營單位退出試點,由市政府重新批準符合條件的單位承擔相關工作。
下一步,青島市將加大公共數據運營試點推進力度,積極探索建立數據產權、流通交易、安全治理等方面的數據基礎制度體系,在保障公共數據安全的前提下,推動公共數據合規高效流通使用,賦能實體經濟。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宋佳
責任編輯:李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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