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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部門:7月起禁止生產進口和銷售不符合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汽車

    關于實施汽車國六排放標準有關事宜的公告

    為執行《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7691—2018)相關要求,落實助企紓困、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相關政策,現就全國范圍內全面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和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以下合并簡稱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國范圍全面實施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禁止生產、進口、銷售不符合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的汽車。生產日期以機動車合格證的車輛制造日期為準,且合格證電子信息應于2023年7月1日0時前完成上傳;進口日期以貨物進口證明書簽注運抵日期為準;銷售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發票日期為準。

    二、針對部分實際行駛污染物排放試驗(即RDE試驗)報告結果為“僅監測”等輕型汽車國六b車型,給予半年銷售過渡期,允許銷售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汽車生產、進口企業作為環保生產一致性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規定,在車輛出廠或入境前公開車型排放檢驗信息和污染控制技術信息,確保實際生產、進口的車輛符合要求。相關認證機構應依據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頒發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特此公告。

    生態環境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市場監管總局

    2023年5月8日

    來源:工信部網站

    責任編輯:李賽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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