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深入貫徹落實上級法院關于加強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的相關要求,堅持用創新的方式保護創新,以改革的思維破解難題,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審判職能作用,利用信息化手段努力解決知識產權訴訟難題,為服務轄區新發展格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推進案件集約化審理
釋放知識產權審判強大效能
2022年,市南法院受理知識產權案件1403件,其中,著作權糾紛案件數為1128件,占比80.39%;標的額小于1萬元的案件數為386件,占比27.51%;標的額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案件數為408件,占比29.08%。結案數1309件,其中調撤結案1242件,占比94.88%。
市南法院扎實開展“深化司法作風能力優化法治營商環境”專項行動,對標最高標準、最高水平,全力推進知識產權審判工作,不斷深化服務創新驅動發展,依法維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推進知識產權案件集約化審理,將知識產權案件全部集中到專業化法庭進行辦理,進一步提升知識產權案件專業化審理水平,全面落實懲罰性賠償制度,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審判職能作用。
老字號是具有鮮明的中華民族傳統文化背景和深厚文化底蘊,取得社會廣泛認同,形成良好信譽的品牌,具有不可估量的品牌價值、經濟價值和文化價值。市南區中山路區域擁有眾多中華老字號品牌,為了全面展示市南區老字號品牌,市南法院專門打造《走中山·說知產》特色專欄,目前已推出涉及老字號品牌“春和樓”“天真攝影”“亨得利”“宏仁堂”等4期,通過宣傳知識產權典型案例,挖掘老字號的文化底蘊,助推區域產業經濟快速發展。
暢通高效解紛渠道
促進知識產權案件多元化解
市南法院牢固樹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辦”工作理念,堅持從細處著手,進一步完善小標的知識產權案件審理模式,主動走出去與轄區知識產權案件高發的相關企業進行對接,提前梳理該類知識產權案件的基本類型和要素點,形成固定全面的知識圖譜,打通企業和法院的數據通道,及時審結涉“酷狗”侵害作品傳播權糾紛、“維多利亞”獨占商標權糾紛等案件,化解了一批侵害歐派家居、好一家餐飲等知名商標案件345件,努力為轄區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環境。
市南法院緊緊依托E調解平臺,強化健全各類調解組織,加強與人民調解、行業調解等組織對接,進一步暢通線上線下、非訴與訴訟平臺實時對接,實現糾紛一站式接收、一攬子調處、全鏈條解決。在已有12家調解組織基礎上,不斷引入更多專業化調解機構,圍繞知識產權案件辦理建立互聯網調解、云端委派調解、專業化調解、簡案速裁、普案快審的一條龍處置機制,推進知識產權類案件集中辦理,通過E調解云平臺流轉知識產權案件3607件,其中2000余件案件化解在訴前。
為進一步樹牢創新發展理念,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積極融入新發展格局,進一步夯實創新驅動發展基礎,強化知識產權成果運用,市南法院緊扣重要時間節點,抓住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有力契機,通過線上線下、“引進來、走出去”等形式開展知識產權專題普法活動30余期;推出“漫說知產二三事”普法專欄,審結涉叁次元、Lululemon(露露樂蒙)商標等案件1000余件,用法治力量保護企業創新發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企業代表、科技創新企業代表和專利代理機構代表參與庭審觀摩,傳遞法治正能量,營造知識產權保護的良好氛圍。
全時空在線訴訟
系統集成推動智慧審理
要素式審判的基礎是要素式立案,在確定著作權、商標權等多種案由的起訴模板紙上,市南法院繼續深挖自身潛力,將更多類型案件進行了要素化梳理,平臺可自動整理當事人提交的起訴狀及證據材料,借助OCR識別功能將案件基本要素點全部提取出來,自動寫入法官預設的審理頁面,讓法官能夠第一時間抓住案件焦點,簡化法官審理工作流程,確保庭審更加集中高效。
市南法院引入人工智能和自動交流算法,通過數據鏈接,將當事人和法官拉入到同一個對話場景中,通過信息化手段,對審判環節的主要流程、關鍵環節進行重設,所有訴訟參與人在規定期限內按照各自選擇的時間登錄平臺,以非同步方式完成訴訟的審理模式,在確保庭審質量的前提下,進一步提升庭審效率。
與此同時,平臺借助深度學習算法和區塊鏈技術,結合知識產權案件大數據智能分析,將兩張圖片/兩篇文章的內容,進行特征相似度、整體相似度等等多種維度的計算,輸出侵權比對總體相似度,輔助法官進行侵權事實認定,面對如此精準的比對結果,一般被告當庭認可了侵權事實,同意與原告就侵權賠償數額進行協商。電子證據比對功能不僅進一步縮短了案件審理的時間,也大幅提升了案件審理的質量,有助于推動實現“案結事了”。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知識產權保護沒有完成時,只有進行時。下一步,市南法院將抓實公正與效率,將牢牢把握“公正”這個根本要求,積極回應“效率”這一人民期盼,始終用積極的姿態和專業的能力營造統一開放、有序規范、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緊緊圍繞創新驅動發展理念,不斷優化知識產權案件智審平臺,推動信息化技術與司法深度融合,促公正提效率,重自律強隊伍,以公正與效率的統一答好司法工作人民滿意的時代問卷。
市南法院帶您走進老字號“天真攝影”。
案例一:
標注“歡迎轉發”不等于授權
擅自轉載他人文章構成侵權
【案情簡介】
孫某在自己的微信公眾號發表文字及圖片的原創文章,并在文章最后附宣傳語“歡迎大家轉發”,周某看到后,即將該文章轉發到自己的公眾號上,但在轉發的文章最后注明了“本篇文章系轉載,侵刪”,孫某認為周某侵害其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遂訴至法院。
【裁判結果】
市南法院認為,“歡迎轉發”字樣并不代表權利人授權不確定第三人在網上轉載使用涉案作品,“侵刪”的字樣也不具有免責效力,周某的行為將本屬于孫某微信公眾號的流量轉移到自身公眾號上,無形中損害了孫某的著作權及相關權益,該案經法院調解,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周某刪除侵權作品并支付部分賠償后和解。
【典型意義】
隨著公眾知識產權意識增強,知識產權維權類案件大幅增長,而訴訟中訴辯雙方權利意識和舉證能力的不均等也造成了矛盾滋生。對此,市南法院依托平臺積極提升知識產權案件調解力度,針對知識產權案件特點,開展調解員線上調解—線上簽署調解筆錄—電子送達文書等解紛一站式服務,在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同時有力保障了社會和諧穩定。
案例二:
法院智慧庭審系統啟用
20分鐘完成“十案聯審”
【案情簡介】
青島某公司享有某系列原創漫畫的著作權權利,因哈爾濱某公司未經允許,在其微信公眾號使用多篇青島某公司原創漫畫,青島某公司批量起訴十案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哈爾濱某公司停止侵權,賠償其損失。
【裁判結果】
該案通過市南法院智慧庭審系統進行聯審,通過“語音識別轉寫”功能,在20分鐘內將十案全部審結,依法判決哈爾濱某公司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及合理費用。
【典型意義】
市南法院在推進知識產權審判工作過程中,通過對案件特點的充分研判,借助科技效能,探索庭審錄音錄像代替筆錄和“語音識別轉寫”等無書記員庭審模式,并在山東省率先適用AR虛擬法庭,充分節約了人力資源,提高了案件審理效率。
案例三:
青島“螞蟻”搭車傍上成都“螞蟻”
被告侵犯商標權賠償原告2萬元
【案情簡介】
成都螞蟻物流有限公司主營業務包括搬家、貨運、國際貨運代理、物流服務等,經過20余年發展,已成為包含30多家分公司、子公司及近百家加盟公司、具有較高綜合實力的大型物流公司,其申請注冊了“螞蟻”“螞蟻搬家”等商標,獲得較高的知名度及美譽度。青島某搬家公司主營業務為搬家、貨運等,其在名稱及商業經營中使用“螞蟻”“螞蟻搬家”標識。成都螞蟻物流有限公司認為,青島某搬家公司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遂訴至市南法院,請求判令:被告青島某搬家公司停止侵權行為,消除影響,賠償其經濟損失10萬元。
【裁判結果】
本案進入訴訟程序后,經法官多次與雙方釋法析理、居中調解,被告青島某搬家公司認可了侵權的事實,雙方均同意被告青島某搬家公司停止侵權,賠償原告成都螞蟻物流有限公司損失2萬元。
【典型意義】
商標侵權糾紛不僅發生在商品類企業范圍內,還發生在服務類企業范圍內。本案中,被告青島某搬家公司使用與原告成都螞蟻物流有限公司注冊商標相同的字樣進行宣傳,侵犯了其商標權。
案例四:
公眾號擅自播放他人視聽作品
一公司被判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案情簡介】
經北京某公司授權,青島某公司獲得了一系列視聽作品的著作財產權,該系列視聽作品因內容與年輕人感興趣的星座話題相關,得到廣泛的傳播和關注。石家莊某廣告公司未經授權,擅自在其微信公眾號上使用了上述視聽作品。青島某公司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石家莊某廣告公司停止侵權,賠償其損失。
【裁判結果】
市南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石家莊某廣告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視頻網站賬號未經原告青島某公司允許使用上述作品,構成侵權,同時考慮到本案為批量案件,在綜合考量作品類型、侵權情節、維權成本等因素的基礎上,法院判決被告石家莊某廣告公司停止侵權,每案賠償原告青島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4000元。
【典型意義】
隨著快手、抖音等短視頻平臺的興起,視聽作品侵權多發,2021年起施行的新著作權法將“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修改為“視聽作品”,涵蓋了短視頻等新型傳播形式,擴大了著作權保護的作品范圍。
本案在合理酌定賠償的同時,打擊了視聽作品侵權行為,維護了作品權利人的利益。本案也是市南法院第一批以庭審錄音錄像代替筆錄進行記錄的案件,在市南法院創新審理方式,提升審執質效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案例五:
故意“搭便車”構成不正當競爭
被告被判更名賠償損失5萬元
【案情簡介】
青島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青島城投集團)成立于2008年,系青島市國有獨資公司,連續多年為青島市納稅企業20強,“青島城投集團”“青島城投”在青島市乃至山東省已為相關公眾所認可。
青島某國際貿易公司成立于2013年,2016年其更名為青島城投某農業公司,后在其微信公眾號及相關項目簡介中使用“青島城投”“城投”字樣。
青島城投集團認為,上述行為導致相關公眾誤認為青島城投集團與青島城投某農業公司之間存在特定聯系,且其后多個案件青島城投集團被認為系青島城投某農業公司關聯方而被訴至法院,損害了青島城投集團的名譽。后青島城投集團將青島城投某農業公司告上法庭,請求判令:被告青島城投某農業公司停止侵權行為,消除影響,賠償其損失20萬元。
【裁判結果】
市南法院經審理認為,企業字號因其具有區別性、顯著性及一定經濟價值而為企業名稱中最重要的要素,原告青島城投集團自成立以來,以“青島城投集團”“青島城投”進行宣傳,取得一定知名度,為社會公眾所知悉,其企業名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被告青島城投某農業公司在經營宣傳中多次使用“青島城投”“城投”字樣,主觀上明顯具有“搭便車”及攀附他人商譽的意圖,損害了原告青島城投集團的合法權益,擾亂正常市場競爭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被告青島城投某農業公司停止使用含原告青島城投集團簡稱的字樣進行宣傳,變更企業名稱,并賠償其經濟損失5萬元。
【典型意義】
本案系市南法院第一例侵害企業名稱(商號)權糾紛案件,通過維護知名企業在本地區的名稱專用權利,依法保護了商事主體權益,震懾了不正當競爭、通過攀附他人商譽獲得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引導經營者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為企業開展商事活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 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張賽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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