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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醫保局:4月1日后,調整新冠特殊醫療保障政策至常規醫療保障政策

    國家醫保局醫藥管理司負責人就進一步做好新冠患者醫療費用保障工作答記者問

    日前,國家醫保局會同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冠患者醫療費用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國家醫保局醫藥管理司負責人就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一、《通知》出臺的背景和主要政策內容是什么?

    2023年1月8日新冠病毒感染“乙類乙管”以來,國家醫保局會同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聯合印發《關于實施“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醫保發〔2023〕1號),制定了新冠患者醫療費用臨時特殊保障政策,一是擴大醫保支付的藥品范圍,二是對住院費用實施全額保障,三是對基層門診費用實行專項保障,參?;颊咴诨鶎俞t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冠病毒感染救治有關的門急診費用,原則上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銷比例不低于70%。上述政策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有效保障了新冠患者就醫用藥需求,緩解了大醫院醫療壓力,助力群眾平穩度過感染高峰期。

    面對疫情的沖擊和考驗,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同心抗疫,取得疫情防控重大決定性勝利,目前全國疫情已趨平穩,防控形勢總體向好。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新冠疫情防控平穩轉段的決策部署,因時因勢動態優化醫保政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中關于乙類傳染病的防治要求,國家醫保局會同有關部門印發了《通知》,明確了4月1日后新冠患者醫療費用保障政策,總體考慮一是調整新冠特殊醫療保障政策至常規醫療保障政策;二是對新冠診療方案內尚未正式納入醫保目錄的藥品,如符合有關條件,可臨時性納入醫保支付范圍;三是對個人負擔較重、符合救助條件的新冠患者及時給予醫療救助。此外,《通知》還對持續優化醫保經辦服務、加強部門協調配合等提出了要求。

    二、政策調整后,尚未正式納入醫保目錄的新冠治療藥品中,哪些可以報銷?

    目前,部分國家新冠診療方案內的新冠治療藥品尚未正式納入醫保藥品目錄。此前對有關新冠治療藥品的醫保臨時性支付政策將于3月31日到期。為了降低社會負擔,引導醫療機構使用質量可靠、價格適宜的藥品,也為了進一步豐富臨床用藥選擇,提升新冠治療藥品的可及性,《通知》明確,國家新冠診療方案內且被列入“療程治療費用與醫保目錄內同類藥差異較小”類別的新冠治療藥品,可臨時性納入醫?;鹬Ц斗秶?。

    近日,部分藥品生產企業積極響應國家醫保局前期出臺的新冠治療藥品價格分類管理政策,發布了有關藥品的價格公告。目前,氫溴酸氘瑞米德韋片(民得維)、先諾特韋片/利托那韋片(先諾欣)的最新價格,以及來瑞特韋片(樂睿靈)的首發報價,均不高于醫保目錄內小分子新冠藥最大療程治療費用的1.8倍(即630元/療程),符合“療程治療費用與醫保目錄內同類藥品差異較小”等條件,將臨時性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后續,其他新冠治療藥品的價格如果符合條件,醫保也將按規定臨時支付。

    三、除了符合條件的藥品可臨時納入醫保報銷外,《通知》對報銷政策還有什么調整?

    為適應新冠感染平穩進入“乙類乙管”常態化防控的形勢,《通知》明確將“住院費用全額保障”“基層門診專項保障”等特殊保障政策回歸至常規醫療保障政策,參?;颊叻弦幎ǖ男鹿卺t療費用,將與其他20余種乙類傳染病實施相同的醫保報銷政策。同時,為避免個別患者因病情較重、費用較高而產生沉重的經濟負擔,《通知》專門提出各地要加強對新冠患者醫療的費用監測,對符合救助條件、個人負擔較重的患者按規定及時給予醫療救助。

    下一步,國家醫保局將實事求是,密切跟蹤疫情變化,根據防控形勢、新冠藥品供需與價格等情況,不斷完善新冠醫療費用保障政策,發揮好基本醫保保障功能,切實減輕包括新冠患者在內的全體參保人醫療費用負擔。

    相關鏈接:

    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疾控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冠患者醫療費用保障工作的通知

    醫保發〔2023〕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保局、財政廳(局)、衛生健康委、疾控主管部門:

    自2023年1月8日新冠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以來,相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實施“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要求,扎實做好新冠病毒感染患者醫療費用保障工作,相關政策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助力群眾平穩度過了感染高峰期,有力支持了疫情防控平穩轉段。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做好4月1日后相關醫療費用保障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新冠患者醫保報銷政策

    將住院費用全額保障、門診專項保障等特殊保障政策轉為常規醫療保障政策,參?;颊叻弦幎ǖ男鹿卺t療費用與其他乙類傳染病實施相同的醫保報銷政策,各級醫保部門對符合規定的新冠病毒感染患者醫療費用要及時進行結算?;踞t保、大病保險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按規定給予分類救助。

    二、將符合條件的診療方案內的醫保目錄外新冠治療藥品臨時性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國家醫保局完善新冠治療藥品價格形成機制,根據價格水平實施分類管理。國家新冠病毒感染診療方案內未納入醫保目錄的新冠治療藥品,被列入《關于完善新冠治療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實施分類管理的通知》中“療程治療費用與醫保目錄內同類藥品差異較小”類別的,可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支付水平可在目錄內乙類藥品的基礎上適當下調。

    三、持續優化醫保經辦服務工作

    各級醫保部門要不斷完善經辦工作流程,提升經辦服務水平,落實異地就醫結算、長期處方醫保支付等相關政策,為參保群眾提供更加優質、便捷、高效的醫保經辦服務。

    四、加強政策調整的宣傳解讀

    相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領會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決定性勝利、實現平穩轉段的深刻內涵,切實履行好部門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政策調整的宣傳解讀,確保相關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執行,以患者入院或就診時間計算,《關于實施“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醫保發〔2023〕1號)同步停止執行,相關政策視疫情發展形勢再行調整。

    特此通知。

    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疾控局

    2023年3月29日

    來源:國家醫保局

    責任編輯:李賽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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