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管理,提高技術技能水平,青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近日出臺了《關于做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進一步重申專業技術人員要依法接受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不少于90學時,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學時,專業科目不少于60學時。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是申報職稱的重要條件。
《通知》明確了青島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實行統籌規劃、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的管理體制,確定了青島市和區(市)人社部門、市直行業部門、各用人單位、各繼續教育基地等職責分工,突出了用人單位在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活動、經費保障、學時審核認定等方面的主體作用。
《通知》完善了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公需科目、專業科目學習內容和參加方式。公需科目是指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必須掌握的政治思想、政策法規、基本理論、職業道德、技術信息及其他有利于提升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素質的通用知識。主要包括繼續教育政策法規的貫徹、現代新興科技知識學習、職業道德規范教育、團隊協作精神形成、創新創業能力培養等內容。專業科目是指專業技術人員在本行業本專業應掌握的專業理論、技術方法 ,以及從事專業工作必須具備的專業知識。
《通知》介紹了參加繼續教育方式及負責部門(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公需科目、專業科目學習均可采用線上學習(網上遠程教育)或線下培訓等方式。公需科目主要由各區市人社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專業科目主要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和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組織實施,具體為各類線下培訓班、研修班、進修學習、學術會議、考察學習、崗位輪訓、技術操作示范、新技術推廣、模擬實訓實操等;專業技術人員也可參加行業主管部門、市級及以上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或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平臺的線上學習。
《通知》將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活動類別及學時認定標準梳理為:培訓進修類、自學類、成果論文類、折算類、職稱外語計算機類、其他類等六大類。
(一)培訓進修類
1.參加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主管部門組織的公需科目學習,經考試合格的,以學習培訓證書或考試合格公布通知為依據登記學時,每年不超過30學時。
2.參加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單位)或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等舉辦的崗位培訓、急需緊缺人才培訓和高級研修等,以培訓證書等材料為依據,按實際學時予以認定,不超過8學時/天,往返和休息時間除外。
3.參加各主管部門(單位)舉辦的學術會議、專題講座、模擬實訓實操、技術操作示范、新技術推廣等活動的,以主管部門的活動通知、培訓通知或培訓證書為依據,按實際學時予以認定,不超過8學時/天,往返和休息時間除外。
4.參加各主管部門組織的業務進修、出國(境)學習或考察的,以進修證書、邀請函、考察報告或總結等為依據進行認定,每項10學時。
(二)自學類
參加自學考試、在職學歷教育、課程班進修,以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學校出具的成績單、結業證書為依據,在學期內每項每年登記10學時,每年累計不超過40學時。
(三)成果論文類
科研成果,包括各種科研成果獎勵、專利或專業課題、行業標準等。論文著作,包括公開發表的學術技術論文、學術會議交流論文、出版著作、譯著等。每項(篇、本)計10學時,每年累計不超過30學時。同一項目成果,不重復計算。
(四)折算類
1.參加專家服務基層、職稱評審、人事考試閱卷、職業技能等級評價、重大人才項目評審等活動的受邀專家,按實際工作時間認定,每天不超過8學時,往返和休息時間除外。
2.參加各級黨委、政府組織的援派,以及到基層參加支教、支農、支醫、扶貧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援派期間每年可按公需科目30學時、專業科目60學時認定。不足一年的,按月份比例計算。
3.參加全國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考試,以及行業公認的國際注冊類考試,以考試通過的資格證書為依據,每項(注冊考試每門課程)認定16學時。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本人所在單位批準,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每年可按公需科目30學時、專業科目60學時認定,不足一年的,按月份比例計算:
⑴因公派,年度內在境外工作超過6個月的;
⑵因受傷、患重病,年度內請病假超過6個月的;
⑶女職工休產假的。
5.其他可折算學時的,根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年度繼續教育工作《通知》進行認定。
(五)職稱外語計算機類
參加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成績合格的,以考試成績《通知》書為依據,考試成績在60分及以上的,A、B、C級分別認定當年公需科目30、20、10學時。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合格的,以考試合格證書為依據,每個模塊認定當年公需科目5學時。
(六)其他類
1.參加新冠肺炎病毒感染防控一線的專業技術人員,以主管部門的文件《通知》或證明為依據,視同完成當年繼續教育學時。
2.中小學教師、會計人員、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其省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已制定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p>
《通知》明確了各用人單位負責對所屬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方式、內容、完成學時等情況進行考核認定,如實登記繼續教育學時。其中,申報衛生、中小學教師、會計職稱系列的繼續教育學時認定、登記工作,分別由市衛生健康委(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中心)、市教育局、市財政局負責并按其規定執行;無用人單位申報職稱的繼續教育學時認定工作由負責其職稱申報工作的部門(單位)負責。
《通知》規定了各區市人社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對所屬單位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及學時認定等情況進行定期檢查或隨機抽查的職責,明確了發現用人單位或專業技術人員違規的處置辦法。
隨著《通知》的貫徹落實,將進一步完善青島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規定,使各級人社部門、行業部門、用人單位和繼續教育基地各負其責,加強繼續教育工作檢查監督,對推動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規范、健康發展發揮重要作用。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封滿樓
責任編輯:李賽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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