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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薪112萬元!一雇主“躲貓貓”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獲刑2年

    年關已近,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引發廣泛關注。有人認為,拖欠工資僅違反民事法律法規,最多就是上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不構成犯罪。實際上,惡意欠薪行為不僅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破壞社會誠信體系,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近日,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一審判處被告人侯某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據了解,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侯某承接工程后雇傭工人施工,但自2019年7月起一直拖欠工人工資未付。工人們因侯某逃匿,無法與其聯系,遂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青島西海岸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調查后向侯某發出《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決定書》和《勞動保障監察責令改正決定書》,要求侯某限期內支付工人的工資,后侯某仍不支付工人的工資。公安機關立案后多次聯系侯某,其拒不配合。后公安機關經上網追逃將侯某抓獲。經調查,自改正期限屆滿至侯某被抓獲,其仍拖欠64名工人的工資共計人民幣1120518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被告人侯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依法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勞動報酬權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用人單位或雇主支付勞動報酬是應當履行的法律義務和責任?!缎谭ㄐ拚福ò耍吩鲈O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為勞動者合法權益構筑起了司法保護屏障。作為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不僅損害單位的信譽,更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切不可認為欠薪只承擔民事責任而心存僥幸、以身試法。作為勞動者,要增強法律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在遭遇惡意欠薪時,收集證據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  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王德成  劉陽陽

    責任編輯:李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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