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證報,為規范證券公司發行收益憑證,中國證券業協會起草了《證券公司收益憑證發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及配套文件,并于近日征求行業意見?!豆芾磙k法》根據分類評級對券商實行分級余額管理,明確了券商發行收益憑證應當符合的四個條件,還明確了六類禁止性行為,并進一步加強了券商發行環節的合規風控要求。
具體來看,《管理辦法》規定,券商發行收益憑證應當滿足四個條件,包括應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核心風險控制指標在近2年內持續符合規定,應當具備衍生品交易業務資格以及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豆芾磙k法》還明確了不得新增發行收益憑證的情形:一是已發行的收益憑證或者其他債務有重大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且仍處于繼續狀態的;二是公司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出現重大風險事件,且仍處于繼續狀態的;三是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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