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晚,微信公眾平臺運營中心發布《關于賬號信息假冒仿冒官方組織的規范》,加強賬號信息監管。
文中稱,為進一步加強賬號信息的規范管理,為用戶提供綠色、健康的網絡生態環境,堅決打擊假冒仿冒媒體、黨政軍機關、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等行為,特根據《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和《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制定以下賬號信息監管規則。
一、禁止賬號信息中含有假冒仿冒政黨、黨政軍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的內容
公眾號賬號名稱設置環節,若名稱、簡介和頭像含有政黨、黨政軍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國家政府職能類組織關鍵詞、標識的,只允許對應的主體設置,否則不得使用該類名稱。
違規示例
二、禁止賬號信息中含有假冒仿冒新聞媒體、社會群體等機構組織的內容
假冒仿冒行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違規示例:
1)混淆新聞媒體違規示例
2)混淆地方群體組織違規示例
公告將于2023年1月16日(下周一)正式生效。公告生效后,平臺將按照運營規范,對涉及以上假冒仿冒行為的違規賬號,根據違規程度采取刪除賬號信息等相應的處理措施。
來源:微信平臺運營中心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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