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ress id="xlrhz"></address>
<address id="xlrhz"><address id="xlrhz"><nobr id="xlrhz"></nobr></address></address>

<address id="xlrhz"><listing id="xlrhz"><meter id="xlrhz"></meter></listing></address>

<em id="xlrhz"><address id="xlrhz"></address></em>

<address id="xlrhz"><address id="xlrhz"><nobr id="xlrhz"></nobr></address></address>
<address id="xlrhz"><listing id="xlrhz"></listing></address>
    我的位置:首頁>文章詳情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監察組原組長劉彥平受賄案一審宣判

    國家安全部原黨委委員、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監察組原組長劉彥平受賄案一審宣判

    2023年1月10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國家安全部原黨委委員、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監察組原組長劉彥平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劉彥平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劉彥平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劉彥平利用擔任公安部警衛局副局長、政委、局長,公安部黨委委員、部長助理、副部長,國家安全部黨委委員、紀委書記、中央紀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組組長、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監察組組長,十九屆中央第五輪巡視第十四組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工作安排、車牌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4億余元。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彥平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劉彥平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于其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大部分贓款贓物及孳息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根據劉彥平犯罪的事實、情節和對國家、社會造成的嚴重危害,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總臺央視記者 奚丹霓 張賽)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責任編輯:臧劍

    評論一下
    評論 0人參與,0條評論
    還沒有評論,快來搶沙發吧!
    最熱評論
    最新評論
    已有0人參與,點擊查看更多精彩評論

    請輸入驗證碼

    国产剧情在线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