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網站1月4日消息,國家藥監局綜合司發布關于加強新冠防控藥品拆零銷售質量監管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各地藥品監管部門應當督促指導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嚴格按照《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強化藥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意識,嚴把購銷渠道關、儲存養護關、藥學服務關和配送追溯關,確保零售藥品來源合法、銷售合規、用藥指導到位、去向可追溯,經營過程持續符合法定要求,嚴防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藥品以及其他不合格藥品通過拆零銷售流入市場,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用藥質量安全。
國家藥監局網站1月4日消息,國家藥監局綜合司發布關于加強新冠防控藥品拆零銷售質量監管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各地藥品監管部門應當督促指導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嚴格按照《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強化藥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意識,嚴把購銷渠道關、儲存養護關、藥學服務關和配送追溯關,確保零售藥品來源合法、銷售合規、用藥指導到位、去向可追溯,經營過程持續符合法定要求,嚴防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藥品以及其他不合格藥品通過拆零銷售流入市場,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用藥質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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