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青島12月28日訊(記者 孫軍)今天,青島市教育局等七部門聯合發布《青島市城鎮居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管理辦法》。《辦法》規定,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幼兒園與居住區項目同步規劃、同步供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幼兒園與居住區項目同步達到建設條件、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驗收,住房城鄉建設、教育部門負責按時移交幼兒園,教育部門負責幼兒園的合理使用。
《辦法》規定,居住區分區建設的,幼兒園建設用地應當在首期供地并達到建設條件。幼兒園應當與居住區建設項目同步施工,分期開發的居住區建設項目應當安排在首期建設幼兒園。幼兒園應與居住區首期建設項目同步竣工驗收,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依法對幼兒園建設是否符合規劃條件予以核實,未經核實或者經核實不符合規劃條件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辦法》指出,全市各區、市政府應當將新建的幼兒園全部作為公辦幼兒園,機構編制部門應當依法依規落實機構編制和師資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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