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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省藥監局正告?!

    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十條”進一步優化落實疫情防控的措施頒布之后,一部分個人受利益驅動,利用微信朋友圈等渠道非法銷售新冠抗原檢測試劑盒。山東省藥監局正告,個人私自售賣新冠抗原檢測試劑屬于違法行為,最高可處所售賣新冠抗原檢測試劑貨值金額30倍罰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20年3月30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中國對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和防護用品的監管要求及標準》,將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作為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夺t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的,經營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申請經營許可。根據《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間,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并具備相應儲存條件的零售藥店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可銷售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一條規定,未經許可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活動的,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醫療器械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物品;違法經營的醫療器械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如果個人銷售的新冠抗原檢測試劑屬于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情形,而且銷售金額超過5萬元;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國家標準的新冠抗原檢測試劑,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藥品監管部門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山東省藥監局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新冠抗原檢測試劑一定要從正規渠道購買。如發現違法線索,請及時撥打12315或者1234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來源:山東藥品監管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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