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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架設GOIP設備幫助電信詐騙 兩男子犯“幫信罪”被判刑

    明明來電顯示是國內號碼,但打電話的人在境外,這是詐騙團伙用了GOIP設備巧妙偽裝。近日,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利用GOIP虛擬撥號設備幫助境外犯罪分子實施詐騙案,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審分別判處被告人馬某、毛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1年4個月,并各處罰金。

    庭審現場

    據了解,馬某與毛某共謀后購買三臺GOIP、筆記本電腦等電子設備,架設在青島市即墨區藍村街道一門頭房內,為他人實施信息網絡犯罪提供技術支持,分別獲利萬余元。運行數日后,公安機關根據相關線索,通過技偵手段鎖定設備地點并將二人抓獲。經技偵部門勘查,涉案GOIP設備可同時為96張手機卡撥打語音通話提供信號支持,期間共有29名被害人因通過涉案設備撥打的電話被騙500余萬元。

    即墨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馬某、毛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技術支持,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鑒于二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退繳違法所得,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GOIP是一種虛擬撥號設備,它能從境外遠程操控任意切換國內手機號碼撥打受害人電話,使受害人接到詐騙電話時誤以為是國內手機號碼而放松警惕,且具有隱匿位置等功能以此逃避打擊,成為詐騙分子實施犯罪的新手段。

    隨著網絡信息社會的不斷發展,各種利用新型信息技術手段從事犯罪活動的現象層出不窮,其中不乏受過高等教育的技術人員因心存僥幸、貪圖非法利益或法律意識淡薄而走上犯罪道路,令人扼腕嘆息。在此,提醒廣大群眾,在享受網絡信息科技為我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要提升反詐意識,不輕信陌生來電及信息,不點擊可疑的網站鏈接,轉賬前務必再三核實對方賬戶和身份信息,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王方憲  宮成群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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