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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上年底了,帶薪年休假會“過期作廢”嗎?

    每到歲末年終,都有不少上班族忙著“清零”年休假,以避免“過期作廢”。那么,年休假是不是“過期作廢”?年休假沒休該怎么辦?能補錢嗎?相信還有很多職場小伙伴,有不少關于帶薪年休假的問題,青島市勞動保障監察局今天一并給大家解惑答疑!

    問題一:年休假的享受條件是什么?

    職工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堵毠侥晷菁贄l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同時,國務院法制辦對《關于<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中明確,“連續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問題二:年休假的享受天數如何確定?

    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休假期限具體為:

    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職工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問題三:剛到新的單位,年休假如何計算?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年休假享受條件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問題四:年休假不休是“年底自動清零”嗎?

    單位應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問題五:不休或少休年休假,會有“補償”么?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問題六:哪些情形不能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帶薪年休假是勞動者休息權的重要實現途徑,也是勞動者的一項重要福利。如若用人單位未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勞動者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或投訴,也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封滿樓

    責任編輯:李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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