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澎湃新聞,拉據了一年的中創新航與寧德時代的訴訟案有了最新進展。中創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其表示于2022年11月29日收到福州中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根據判決書,中創新航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銷售侵害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明專利權的產品。根據此次判決,除了停止銷售產品,中創新航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賠償寧德時代的經濟損失人民幣263.25萬元,并支付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費用人民幣12.75萬元;中創新航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寧德時代賠付合理支出人民幣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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