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舉報工作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共24條,主要修訂內容如下:一是完善舉報獎勵制度,加大舉報獎勵力度。內部知情人員有重大貢獻的,較大幅度提高獎勵金額上限。二是有機銜接12386服務平臺制度。接收證券期貨違法線索網絡舉報渠道調整為中國證監會12386服務平臺,并進一步明確舉報接收轉辦的工作機制。三是強化處理舉報工作要求。符合條件的舉報,舉報處理單位予以登記并采取適當方式核實情況,依法采取相關處理措施。
其中提出,落實完善舉報獎勵制度要求。一是提升獎勵金額。每案獎金限額從10萬元提升為30萬元。舉報在全國有重大影響,或涉案數額巨大的案件線索,每案獎金限額從30萬元提升為60萬元。內部知情人員有重大貢獻的,最高金額從不超過60萬元提升為120萬元。二是激勵內部人舉報。內部知情人員舉報最高獎勵金額120萬元,提升了一倍;同時,明確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內部知情人舉報也可納入獎勵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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