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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五部門聯合印發《青島市退役軍人司法救助工作辦法》

    11月22日,青島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會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共五家單位聯合印發《青島市退役軍人司法救助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青島市退役軍人司法救助工作辦法》出臺

    《辦法》共18條,涵蓋退役軍人司法救助的主要原則、對象范圍、部門職責、工作機制等方面內容,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工作舉措,建立線索信息移送共享,案件辦理“綠色通道”和優先救助、多元救助等機制,旨在加大司法過程中對困難退役軍人的救助工作力度,有效維護退役軍人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辦法》明確了退役軍人可依法申請國家司法救助的八類情形,以及一般不予救助的七類情形。在開展退役軍人司法救助工作中,堅持優先救助、多元救助,基于退役軍人為國防和軍隊建設作出的犧牲奉獻,對退役軍人案件優先受理審查、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服務,把黨和國家對困難退役軍人的關心關愛落到實處,體現尊重優待。立足濟難解困,將退役軍人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幫扶援助等相銜接,切實解決退役軍人實際困難和問題。

    為有效維護退役軍人合法權益,《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實施期間可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進行調整。

    相關鏈接:《青島市退役軍人司法救助工作辦法》政策解讀

    退役軍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概念如何界定?

    根據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退役軍人事務部等六部門出臺的《關于加強退役軍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結合當前國家司法救助工作實踐,將退役軍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概念界定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對遭受違法犯罪侵害或者民事、行政侵權,無法通過訴訟、仲裁獲得有效賠償、補償,生活面臨急迫困難的退役軍人采取的輔助性救濟措施。對受到侵害但無法獲得有效賠償的退役軍人當事人,由國家給予適當經濟資助,幫助他們擺脫生活困難、渡過難關,既彰顯黨和政府對退役軍人的民生關懷和尊崇優待,又有利于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退役軍人司法救助工作遵循的主要原則是什么?

    《辦法》提出,在開展退役軍人司法救助工作中,應當堅持優先救助、多元救助等原則,基于退役軍人為國防和軍隊建設作出的犧牲奉獻,對退役軍人案件優先受理審查、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服務,把黨和國家對困難退役軍人的關心關愛落到實處,體現尊重優待。立足濟難解困,將退役軍人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幫扶援助等相銜接,切實解決退役軍人實際困難和問題。

    司法救助的對象范圍有哪些?

    退役軍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法申請國家司法救助:(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傷或者嚴重殘疾,案件尚未偵破,生活困難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沒有賠償能力,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無力承擔醫療救治費用的;(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近親屬或者其贍養、扶養、撫養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五)舉報人、證人、鑒定人因舉報、作證、鑒定而受到打擊報復,致使人身受到傷害或者財產受到重大損失,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六)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等,因被執行人沒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請執行人生活困難的;(七)對于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權行為以及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侵權行為造成人身傷害,無法通過訴訟、仲裁、保險理賠等方式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八)根據實際情況,認為需要救助的其他退役軍人。

    對于退役軍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司法救助:(一)對案件發生有重大過錯的;(二)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查明案件事實的;(三)故意作虛偽陳述或者偽造證據,妨害訴訟的;(四)在訴訟中主動放棄民事賠償請求或者拒絕加害責任人及其近親屬賠償的;(五)生活困難非案件原因所導致的;(六)已經通過社會救助措施,得到合理補償、救助的;(七)法人、其他組織提出的救助申請。

    退役軍人司法救助工作的部門職責有哪些?

    退役軍人司法救助工作主要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推動。《辦法》提出,要建立相關部門參加的退役軍人司法救助工作機制,加強退役軍人司法救助工作,完善政策供給、體現優先尊重,形成救助幫扶合力。同時,明確了各部門在退役軍人司法救助工作中的職責。辦案機關和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加強溝通協作,積極推動國家司法救助工作與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措施的銜接融合,精準幫扶退役軍人解決實際困難。

    退役軍人司法救助的工作機制是什么?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與退役軍人事務局建立信息共享、工作聯動、線索移送機制,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召開臨時聯席會議。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應當積極落實,并及時向對方反饋落實情況。

    下一步市退役軍人局將與相關部門加強救助協作,積極推動國家司法救助工作與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措施的銜接融合,精準幫扶退役軍人解決實際困難。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封滿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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