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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三部門聯合發文:明確高等學校學費、住宿費標準

    關于明確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的通知

    各公辦高等學校:為保障高校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開展,穩定收費政策,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我省公辦高校學費標準及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普通本??平逃龑W費標準

    (一)本科學校的本??茖I及??茖W校每生每學年基本學費標準:文學、法學、歷史學、哲學及教育學專業4000元,理學、工學、農學、經濟學、管理學及教育學中的體育學專業4500元,醫學類專業5400元,非藝術院校藝術類專業8000元(藝術學理論類及其他按藝術類招生的專業6000元)。

    (二)高職院校每生每學年基本學費標準:文法財經類專業4800元,理工農醫類專業5000元,藝術類專業7000元。

    (三)雙一流建設高校學費標準可在規定基本學費標準基礎上上浮15%左右,省屬博士授予權高校、優質特色高校學費標準可在規定基本學費標準基礎上上浮5%左右,國家級示范類、骨干類高職院校學費標準可在規定基本學費標準基礎上上浮10%左右;實行學分制教學改革的本??茖I學費標準,可在上述學費標準基礎上上浮不超過10%。

    (四)高校的少數民族預科生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二、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學費標準

    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學術學位碩士8000元,博士10000元;省屬高校專業學位碩士10000元、博士13000元,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專業學位碩士、博士均為16000元。

    三、校企合作辦學學費標準

    校企合作辦學全省統一指導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8000元,理學、工學、農學、醫學和藝術學五個學科門類專業最高上浮幅度不超過30%,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和管理學七個學科門類專業上浮幅度不超過10%,下浮不限,具體學費標準由高校自主確定。執行全省統一指導學費標準的校企合作辦學項目,招生人數不得超過高校當年全部招生計劃的20%。

    四、其他事項

    (一)本通知規定的學費標準為最高收費標準。公辦高校學費按照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收費收入全額繳入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學校收取學費后,不得再向學生另行收取實驗、實習、論文輔導、畢業論文答辯等費用。因故延期畢業的,學??稍谝幎▽W費標準50%范圍內,根據學生課程延期修讀情況適當收取學費;實行學分制收費的,只收取學分學費。

    (二)公辦高校的中外合作辦學、網絡教育、成人教育、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以及全日制MBA、MEM、MPA、MPAcc研究生教育,由高校按照成本補償原則自行確定學費標準,報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備案。承擔研究生培養任務的科研機構、黨校等單位的研究生學費標準按照公辦高校研究生收費規定執行。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體育院校本??茖W費標準,學生培養成本較高的職業院校混合所有制辦學及高校其他特色專業學費標準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另行規定。

    (三)各高校應每年從學校事業收入中提取4%-6%的資助經費,足額用于獎勵資助學生。對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免除學費,并全部發放助學金。其他對學生的學費減免優惠政策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適用于2022年招收的學生。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

    2022年8月28日

    關于印發山東省高等學校住宿費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高等學校:為規范我省高等學校住宿費收費管理,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了《山東省高等學校住宿費收費管理辦法》。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

    2022年8月27日

    山東省高等學校住宿費收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學生住宿費收費管理,維護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山東省行政區域內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向學生提供公寓收取住宿費及其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高校學生公寓建設與管理堅持“經濟實用、方便學生”的原則,既要滿足學生的基本需求,又要有利于教育資源的合理利用,促進學生住宿條件的改善。

    第四條 高校學生公寓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單幢公寓人均建筑面積原則上不低于5平方米,每間住宿不超過8人,配備床、桌、椅(凳)、櫥柜、電風扇、電源插座、供暖設備、網絡端口等生活用品及設施;

    (二)樓層設有衛生間及盥洗設施;  

    (三)有健全的安保、衛生、服務等管理制度,有專人管理。

    第五條 公辦高校住宿費每生每學年最高收費標準如下:

    (一)7-8人間人均建筑面積低于6平方米的600元,帶獨立衛生間700元;超過6平方米(含)800元,帶獨立衛生間900元;

    (二)5-6人間1000元,帶獨立衛生間1100元;

    (三)3-4人間1200元,帶獨立衛生間1300元;

    (四)碩士、博士1-2人間1400元,帶獨立衛生間1500元;

    (五)安裝空調的房間可按每房間400元加收住宿費,每人具體加收費用標準按房間住宿人數分攤。學校應明確費用分攤、未啟用空調等情況的收費管理規定;

    (六)對家庭貧困學生應減收住宿費用,減收幅度由學校自主確定。

    第六條 民辦高校住宿費標準由高校自主確定。成人教育(包括進修、培訓)、訪學、交流學生住宿費標準由高校自主確定。

    第七條 高校安排公寓,應充分考慮學生實際情況,便于學生學習生活,又有利于高校統一管理。

    第八條 公辦高校住宿費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收費收入全額繳入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九條 學生住宿費按學年或學期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的,高校應當根據其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

    第十條 對寒暑假期間未離校的學生,高校應當妥善安排住宿,不得加收住宿費;學生外出實習或訪學、休學一學期以上,不返校住宿且辦理退宿手續的,期間不收取住宿費。已收取住宿費的應予以退還。

    第十一條 高校印發招生簡章和錄取通知書,應當注明學生公寓類別和收費標準。

    第十二條 高校應在學校門戶網站、收費地點公示收費標準,接受發展改革、財政、教育等部門和社會監督。發生價格違法行為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第十三條 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學研究機構、黨校等其他研究生招生單位參照本辦法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適用于2019年至2024年招收的學生。

    來源: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責任編輯: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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