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當地時間9月15日,歐盟委員會提出建議制定《網絡活力法》,要求所有在歐盟市場上銷售的可以聯網的數字化設備和軟件在設計、生產、運營及維護各環節都必須滿足歐盟設定的強制性網絡安全標準。根據這部擬議中的法案,全球的軟硬件數字產品在歐盟市場上市前要通過自查或第三方檢查確認滿足歐盟網絡安全標準并簽署承諾書,由歐盟頒發“CE”標志后才可上市銷售。在該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都需確保滿足網絡安全標準,生產商有義務向消費者及時告知安全風險并提供更新或升級。據悉,這項法律草案隨后將提交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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