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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建立刑事賠償保證金和財產刑保證金提存公證制度

    近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青島市人民檢察院、青島市公安局、青島市司法局聯合印發《關于建立刑事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的工作辦法(試行)》《關于建立財產刑保證金提存制度的工作辦法(試行)》等文件,在全市推行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和財產刑保證金提存公證制度。

    該兩項制度主要是針對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可能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單處財產刑,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有賠償意愿和賠償能力,但與被害人或其家屬無法取得聯系,或者就訴求無法達成一致等情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賠償保證金形式繳存一定數額款項至公證機構專用提存賬戶,或將動產、不動產繳存公證機構辦理提存公證,以爭取從寬處理。

    該兩項制度不僅是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踐行少捕慎訴慎押司法理念的重要制度,也是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基礎上切實化解社會矛盾、充分依法保障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的有效手段,對促進刑事和解、正確適用刑罰、修復社會關系、增進社會和諧具有積極意義,有助于推動構建誠實守信的社會生態,營造公平公正的社會氛圍。

    公證作為社會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定分止爭功能,在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糾紛矛盾、節約司法資源和彰顯公平正義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刑事賠償保證金和財產刑保證金提存公證制度的建立,是公證繼參與人民法院司法輔助事務后,充分發揮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職能作用,優化公證服務、拓展服務領域的又一次有益探索。前期,青島市李滄公證處探索出具了全市首份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提存證書,為李滄區檢察院的司法訴訟活動提供了重要證明材料;青島市市中公證處、青島市市北公證處與市北區人民檢察院、市北區人民法院共同簽署了有關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提存的合作協議,為相關工作開展積累了經驗。下一步,市司法局將指導市公證協會制定業務指引,規范刑事賠償保證金和財產刑保證金提存公證業務,不斷優化公證參與人民檢察院檢察輔助工作新模式,確保兩項制度發揮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  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徐紹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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