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有關要求,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的日常管理,青島市民政局印發《關于建立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備案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了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申請備案的程序和需提交的材料,備案由村(居)民委員會依法提出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后統一報區(市)民政部門審查,區(市)民政部門依托“全國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信息系統”,及時頒發《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特別法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此外,對不同情形下需要提交的證明材料和辦結時限也作了具體規定。
青島市通過建立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備案制度,進一步理順備案程序,全面提升辦事效率,有助于加強村(居)民委員會規范化建設,有助于村(居)民委員會依法開展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有效提升服務能力,激發基層活力,更好地為群眾提供公共服務。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封滿樓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