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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部門:月餅不得與其他商品搭售或者混合銷售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遏制“天價”月餅、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要求經營者銷售盒裝月餅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或者混合銷售其他商品。

    相關成本調查數據顯示,由于餡料、包裝材料等不同,盒裝月餅生產成本雖存在一定差異,但總體上不會很高,平均生產成本在70元/盒左右。近年來,有些企業在盒裝月餅中搭售或者混合銷售魚翅、燕窩、人參、冬蟲夏草、茶葉、白酒、洋酒、珠寶、絲巾等高價商品甚至奢侈品,其價值遠遠高于月餅,卻仍以“月餅”之名銷售,成為“天價”月餅的主要來源。這一現象不僅背離了傳統文化本源,也使得月餅容易異化成為腐敗的載體,對社會風氣造成負面影響。

    根據《公告》要求,經營者銷售盒裝月餅不得出現以下行為:一是搭售其他商品。二是將月餅與其他商品混裝。如在月餅禮盒中混裝茶葉、保健品、酒等其他商品,尤其是貴重商品或者奢侈品。三是以中秋禮盒等名義變相進行搭售或者混合銷售。如在中秋禮盒中同時放置高價商品和月餅,規避監管。對上述行為,有關部門將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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