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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來,近40只銀行理財產品提前“退場”

    原標題:一些理財產品緣何提前“退場”

    部分銀行理財產品提前“退場”,引發市場關注與熱議。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國有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都出現了提前終止運作的理財產品,累計數量近40只。

    部分銀行理財產品提前“退場”屬于正常市場行為,主因是及時止損,投資者對此不必過度緊張。分析理財產品公告不難發現,產品提前終止的原因主要有三,核心是及時止損。具體來看,一是理財產品的管理人認為,由于后續存在不可控市場因素,提前終止產品比維持產品運作更有利;二是該產品的投資業績不理想,觸發了提前終止條款;三是因為該產品的凈值波動較大,大量投資者“用腳投票”贖回了資金,造成產品規模下降,為了避免相關損失,管理人提前終止了產品。

    今后,理財產品提前“退場”仍有可能發生,投資者對此要理性看待、審慎研判。其中的關鍵,是要厘清銀行理財產品運行的“新邏輯”。2018年4月資管新規發布后,出于防范金融風險、規范市場發展的考量,銀行理財開始轉型、整改,普遍轉為凈值型產品,凈值變化緊隨市場“或漲或跌”。進入2022年年初,絕大多數銀行理財產品完成整改,投資者也首次明顯感受到產品凈值的波動。尤其是今年3月,受國內外權益市場短期大幅調整影響,部分理財產品出現虧損,甚至跌破凈值。

    從某種程度上看,投資者購買理財產品,買的是產品管理人的投資能力。銀行理財的本質是“受人之托、代客理財”,從法律角度看屬于信托關系。簡單來說,投資者將資金交給專業的投資管理人,讓其代理自己做出投資決策,不論該投資盈利或虧損,結果都由投資者承擔,管理人收取管理費用。由此可見,投資者購買理財產品時,必須高度關注管理人的投資研究能力,不可沿襲舊有保本觀念,更不可“蒙眼買理財”。

    接下來,銀行理財市場要從兩方面下功夫。一方面,銀行理財子公司要持續提升投資研究能力。理財的核心在于資產,而資產的核心在于配置管理。為了吸引、留住投資者,銀行理財子公司必須通過多樣化的資產配置、重構理財產品的競爭力。另一方面,要堅定不移地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尤其要注重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問題,金融機構不可出于沖業績的考量,將高風險產品賣給低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

    最后要承認的是,與國際市場領先的資產管理機構相比,我國銀行理財的投研能力還有一定差距。因此,不論金融機構還是投資者,都要對理財產品提前“退場”現象給予一定的包容度,為我國銀行理財市場走向規范與成熟提供時間。接下來,期待市場給予更多耐心,金融機構加快修煉內功,投資者秉持理性心態,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推動我國資產管理市場持續完善。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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