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C919型飛機設計特征和中國商飛申請,根據《民用航空產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定》第21.3和21.16條規定,我司擬針對該型飛機頒發專用條件和批準豁免部分有關適航要求。根據管理程序《頒發專用條件和批準豁免的程序》(AP-21-AA-2018-21R1)第3.5節和第4.5節有關要求,現就28份專用條件和2份豁免廣泛征求行業和社會意見,意見征集期為15個工作日。
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使用所附《頒發專用條件/批準豁免反饋意見表》(CAAC表AAC-267)將意見反饋至我司(airworthinesspolicy@caac.gov.cn),郵件標題請注明“C919專用條件和豁免反饋意見”。
民航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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