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記者 郭清鑒
記者從市科技局獲悉,為激發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活力,引導鼓勵企業加大科技投入,近日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青島市科學技術局科技創新券實施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創新券的支持對象與方式、申請和兌現流程,保障政策能操作、可落地。
《辦法》包括總則、組織機構及職責、支持對象與方式、申請/發放與兌現、評價與監督、附則六個部分。
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聯合成立領導小組,負責創新券的政策制定、決策指導等創新券實施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服務機構和推薦機構實行入庫管理,青島生產力促進中心負責推薦機構的遴選、管理與評價;青島市科技研發服務中心負責科技服務機構的申請、審核。每年遴選的服務機構、推薦機構名單經領導小組確認后向社會公布。
試點期內,創新券面向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內的孵企業和創客(團隊),重點支持檢驗檢測、知識產權、研發設計等三類科技服務,采用電子券和后補貼方式,根據服務合同和服務金額予以補貼,有效期為1年。其中,檢驗檢測和研發設計按照合同金額的20%予以補貼;知識產權按照合同金額的40%、最高3000元予以補貼。按照法律法規或者強制性標準要求必須開展的強制檢測和法定檢測等其他商業活動,不納入創新券的支持范圍。已享受其他市科技專項資金獎補的科技服務,不重復享受創新券政策。單個企業或創客團隊每年最高補貼額度分別不超過10萬元和5萬元。
對于開展試點的區(市、功能區),市級財政按照1:1的比例給予配套支持。市財政的配套范圍僅限市創新券補貼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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