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部門明確IPO審核計時 保薦人不得拖延回復 2022-07-26 01:52 array(1) { [417703]=> array(2) { [2]=> array(2) { [0]=> string(3) "IPO" [1]=> string(9) "深交所" } [4]=> array(1) { [0]=> string(19) "同花順7x24快訊" } } } 同花順7x24快訊 0 據證券時報,近日,記者從投行人士處獲悉,有個別保薦人或發行人利用規則漏洞拖延回函時間。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審核中心為此明確,保薦人原則上應在收到審核部門修改意見后的10個工作日內提交符合要求的審核問詢回復及相關申報文件,若確有必要,可以提交延期申請,原則上延期同樣不能超過10個工作日。如果延期后仍未能提交符合要求的問詢回復及相關文件,那么深交所將恢復發行人端計時。有業內人士表示,該規定對投行和發行人的回復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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