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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部門:禁止銷售“軍”字號煙酒等商品

      中國市場監管報微信公號7月9日消息,日前,中國市場監管報記者從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獲悉,7月6日,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等六部門發布關于禁止銷售“軍”字號煙酒等商品的通告。

      通告稱,近年來,部分經營者公開或變相冒用軍隊名義,使用軍隊特定含義字樣和圖案,生產銷售“軍中茅臺”“軍隊專供”等假冒偽劣商品,嚴重損害軍隊聲譽形象,影響國家經濟環境治理。

      為了維護人民軍隊良好形象、社會公共利益和市場經營秩序,六部門要求,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名義,以任何形式進行商業營銷宣傳。嚴禁線上線下銷售“軍”字號煙酒等商品。

      通告明確,“軍”字號煙酒等商品,指在商品或包裝上印刷、刻制、鑄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字樣或者圖案,易誤導消費者、造成涉軍負面影響的商品。而軍事單位名稱,則包括中央軍委、各戰區、各軍兵種、武裝警察部隊及其他軍隊單位的全稱或者簡稱。

      通告還明確,涉軍特定含義字樣,包括“軍隊”“部隊”“解放軍”“武警”“戰區”“警衛局”“PLA”“CAPF”“PAP”“國防”“八一”“軍用”“軍供”“軍中”“軍需”“軍服”“軍品”“軍隊專供”“軍隊特供”“軍隊特制”“軍品代銷”“軍品專營”等。

      通告稱,相關職能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對違規生產、銷售“軍”字號煙酒等商品和涉軍商標注冊監管,對發現的問題堅決予以糾正,對拒不整改、頂風違法違規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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