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深圳特區報,《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將于8月1日起實施。這是國內首部關于智能網聯汽車管理的法規,明確規定列入產業目錄的智能網聯汽車,經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其中,無人駕駛可在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劃定的區域、路段行駛。
7月5日,國內首部關于智能網聯汽車管理的法規《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正式發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屆時無人駕駛汽車登記后可上路,其中,無人駕駛可在深圳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劃定的區域、路段行駛。
無人駕駛汽車登記后可上路
《條例》在國內首次對智能網聯汽車的準入登記、上路行駛等事項作出具體規定。
據《條例》,智能網聯汽車,是指可以由自動駕駛系統替代人的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駛的汽車,包括有條件自動駕駛、高度自動駕駛和完全自動駕駛三種類型。
其中,有條件自動駕駛和高度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應當具有人工駕駛模式和相應裝置,并配備駕駛人。完全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可以不具有人工駕駛模式和相應裝置,可以不配備駕駛人。但是,無駕駛人的完全自動駕駛智能網聯汽車只能在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劃定的區域、路段行駛。
目前,我國對機動車產品進入市場實行準入管理制度,未列入汽車產品目錄則無法銷售、無法注冊登記、無法正式上路行駛。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當前仍處于大規模研發投入階段,智能網聯汽車產品要像傳統機動車產品一樣上市銷售,制定相應的產品標準是無法回避的重要前提。
《條例》規定,智能網聯汽車列入國家汽車產品目錄或者深圳市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目錄,并取得相關準入后,可以銷售;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可以上道路行駛;經交通運輸部門許可,可以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交通事故誰擔責?
備受關注的是,自動駕駛出交通事故誰擔責?
對此,《條例》明確規定,一是有駕駛人的智能網聯汽車發生交通違法或者有責任的事故,由駕駛人承擔違法和賠償責任。
二是完全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在無駕駛人期間發生交通違法或者有責任的事故,原則上由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承擔違法和賠償責任,但對違法行為人的處罰不適用駕駛人記分的有關規定。
三是交通事故中,因智能網聯汽車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車輛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上述規定賠償后,可以依法向生產者、銷售者請求賠償。
汽車自動駕駛技術分為L0-L5六個級別。其中L3級別的定義為駕駛員不再需要手腳待命,汽車可以獨立完成幾乎全部的駕駛操作,但駕駛員仍需要保持注意力集中,以便隨時應對可能出現的人工智能應對不了的情況。
銀河證券的研究報告指出,《條例》是全國首個對L3及以上級別自動駕駛權責、定義等重要議題進行詳細劃分的官方管理文件,國內自動駕駛行業將迎來從L2+到L3-L4的飛躍。
下半年或開放道路測試
深圳市交通局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有了法規依據,早則今年下半年晚則明年,深圳將在適合的行政區全區域開放道路測試。
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2月,深圳已開放測試道路里程約145公里,累計發放道路測試及示范應用通知書93張,其中載人示范應用通知書23張。
2021年,深圳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營業收入1066億元,深圳涉及自動駕駛的企業達800家,其中近5年成立的就有415家。
《深圳市培育發展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集群行動計劃(2022-2025年)》提出,到2025年,深圳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營業收入達到2000億元,形成10家以上營收超百億企業,以及20家以上營收超十億企業的戰略梯隊。
從全球來看,目前全球已有17個國家制定出臺專門法律法規或者修改現有法律法規,為智能網聯汽車創新發展掃清法律障礙。比如德國早在2017年,就通過L3自動駕駛的相關法案,目前奔馳的L3級別自動駕駛車輛,已經能夠在特定的道路上正常行駛了。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