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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貸款類”電信網絡詐騙! 即墨法院以案說法陌生來電勿輕信

    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及關聯犯罪案件數量呈逐年上升趨勢,犯罪手段層出不窮,涉案金額較大,追贓挽損難,社會影響惡劣。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以審理的連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案為例,分析電信網絡詐騙的常見手段,希望對社會公眾產生警示教育作用,切實提高群眾識騙、防騙的意識和能力,讓反詐知識深入人心,形成“人人參與反詐、人人都會反詐”的良好氛圍,推動更高水平平安即墨建設。

    據了解,2020年6月,青島市民趙某、北京市民韓某分別在家中接到一自稱某貸款平臺客服推銷網貸的陌生電話,二人因急需用錢,便放松警惕按照對方要求下載APP,根據對方指示操作貸款。期間,趙某多次被告知要支付“手續費”才能順利辦理,韓某則被對方以貸款金額被凍結為由要求其支付“保證金”,二人一步步落入騙子設置的陷阱,先后向對方提供的多個銀行賬戶支付了10萬余元。同年7月,福建的黃某接到一自稱某購物網站平臺工作人員的電話,對方稱國家正在打擊非法網貸行為,需要其配合調查,否則會影響個人征信。黃某因擔心個人征信出問題,便在對方一步步的誘騙下填寫個人信息、操作“走賬”流程、開通支付寶“借唄”,先后向對方提供的多個銀行賬戶轉賬6萬余元。

    后公安機關根據資金流入賬戶鎖定連某并將其抓獲歸案。經查,連某在2020年5月通過朋友圈看到有人以1000元/張的高價收購銀行卡,便辦理2張銀行卡對外出售。短短幾天所售出銀行卡資金流水就達60萬余元,其中包括趙某在內的9名被害人被詐騙錢款共計18萬余元。

    即墨法院經審理認為,連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該行為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鑒于連某犯罪情節較輕,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經法官釋法明理,自愿退繳被害人損失4.8萬元,為被害人挽回部分損失,遂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被告人連某拘役三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

    【法官說法】

    當前,非法出售、出租電話卡、銀行卡(簡稱“兩卡”)問題較為突出。不少犯罪分子將收購的“兩卡”作為犯罪工具,用于騙取被害人資金或轉移贓款,掩蓋犯罪事實,逃避司法機關追查。有的人將出售、出租“兩卡”視作一種生財之道,殊不知自己已經充當了犯罪分子的幫兇。本案中,被告人連某有正當職業,因一時貪念而犯罪,認罪悔罪態度誠懇,涉卡數量及支付結算金額均不大,在積極退贓的同時能夠盡己所能賠償被害人部分損失,且被告人連某處于詐騙鏈條的最底層,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充分體現了寬嚴相濟刑事政策。

    在此,承辦法官張豪杰提醒:“貸款類”電信網絡詐騙分子往往以無抵押、無擔保、低利息、秒到賬等為噱頭,通過打電話或添加被害人微信、QQ好友等方式,引誘被害人下載虛假貸款APP或登錄虛假貸款網站,然后仿冒正規貸款平臺流程,要求被害人填寫相關個人信息,再以繳納“手續費”“保證金”“解凍費”等理由誘騙被害人轉賬匯款。廣大群眾要警惕涉及錢款的陌生電話,不隨意提供個人信息,不輕易轉賬,到正規金融機構辦理貸款;在面對不法分子提出收購、租賃“兩卡”的要求時,一定要保持清醒,明辨是非,切莫因貪圖蠅頭小利而以身試法,付出沉痛代價。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  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萬昕  安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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