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鄭州:被征收人使用房票所購買的商品住房 不計入家庭限購套數 2022-06-20 11:04 array(1) { [401848]=> array(2) { [2]=> array(2) { [0]=> string(6) "鄭州" [1]=> string(6) "河南" } [4]=> array(1) { [0]=> string(19) "同花順7x24快訊" } } } 同花順7x24快訊 0 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鄭州市大棚戶區改造項目房票安置實施辦法(暫行)》,《辦法》提出,被征收人可使用房票在所有參與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所提供的商品房中自行選擇,不限定于房票核發機構所在行政區域。被征收人使用房票所購買的商品住房,不計入家庭限購套數。房票持有使用期限自房票核發之日起計算,最長不超過12個月,被征收人應在房票有效期內購房支付。逾期未使用的,視同自行放棄房票安置,重新按照貨幣補償方式進行安置,不再享受房票安置相應的政策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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