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ress id="xlrhz"></address>
<address id="xlrhz"><address id="xlrhz"><nobr id="xlrhz"></nobr></address></address>

<address id="xlrhz"><listing id="xlrhz"><meter id="xlrhz"></meter></listing></address>

<em id="xlrhz"><address id="xlrhz"></address></em>

<address id="xlrhz"><address id="xlrhz"><nobr id="xlrhz"></nobr></address></address>
<address id="xlrhz"><listing id="xlrhz"></listing></address>
    我的位置:首頁>文章詳情

    青島出臺促發展穩增長23條政策措施 涉及審批服務、土地供應等

    近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印發《促發展穩增長若干土地規劃政策措施》,推出23條政策措施,切實保障項目招引、落地、開工和建設?!?3條政策措施”囊括了國土空間規劃、項目用地指標、土地供應、審批服務、項目推進共五大類23條政策措施。

    具體來看,“23條政策措施”中強化國土空間規劃保障類政策措施5條,主要包括整體謀劃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實施“兩規”一致性處理保障項目落地、優化控規編制成果、優化存量工業用地規劃管控、支持老舊小區增建服務設施;強化項目用地指標保障類政策措施3條,主要包括用地計劃指標與項目精準配置、預支用地指標推動急需項目落地、加快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用地報批;強化土地供應保障類政策措施8條,主要包括加大土地供應、實行“以地招商”、合理確定商業商務用地供應規模、加快項目用地開發建設、允許未開發的非住宅用地調整使用功能、加大招拍掛用地信息預公告力度、加快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閑置土地處置、推進低效工業(產業)區升級改造;強化審批服務保障類政策措施3條,主要包括全面實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告知承諾制”、實施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豁免清單制度、推廣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多測合一”改革;強化項目推進保障類政策措施4條,主要包括健全清單管理、優化管家服務、加強協同聯動、強化責任落實。

    “23條政策措施”如下:

    一、強化國土空間規劃保障

    (一)整體謀劃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茖W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空間管控邊界,優化國土空間結構,合理布局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為重大項目用地預留空間。

    (二)實施“兩規”一致性處理,保障重點項目和民生工程落地。對省重大項目、新舊動能轉換優選項目、雙招雙引重點項目,以及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教育、公共衛生、鄉村振興和脫貧攻堅等民生工程用地,各區(市)在過渡期間(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批復前)可結合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的建設,按照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要求,對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鎮)總體規劃進行一致性處理,作為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的依據。

    (三)優化控規編制成果。依據片區功能定位,科學評估控規實施情況,在滿足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配套設施承載力的前提下,合理確定產業業態、商業居住比例,優化街坊或地塊控制指標,涉及容積率和用地性質等調整的,可按照《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大節約集約用地力度促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青政發〔2019〕16號)規定的程序辦理。

    (四)優化存量工業用地規劃管控。各級各類空間規劃將存量工業用地調整為其他用地性質但近中期不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人申請在自有工業用地上新建建構筑物用以提升工藝水平或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的,經區政府或產業主管部門出具同意意見,土地使用權人承諾無條件服從政府實施規劃時收回土地的前提下,允許辦理符合工業用地規劃管控要求的建構筑物規劃手續,相關內容同步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動態管理系統。

    (五)支持老舊小區增建服務設施。對在城鎮老舊小區內及周邊新建、改擴建公共服務和社會服務設施的,在不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范、標準的前提下,因改造利用公共空間新建、改建各類設施影響居民日照間距、占用綠化空間的,可在廣泛征求居民意見基礎上一事一議予以解決。

    二、強化項目用地指標保障

    (六)堅持“要素跟著項目走”。將用地計劃指標與急需落地項目精準配置,重點保障高質量項目、鄉村振興等市級急需用地項目以及國家和省級重大項目用地。

    (七)實行“計劃指標預支”助推急需項目落地。在上級部門確定2022年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配置方式前,各區、市可預支2021年消化存量土地產生計劃指標的50%,用于符合拿地條件、資金到位、急需開工的項目建設。

    (八)加快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用地報批。對立項明確分期建設的,或立項文件未明確、但經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分期建設項目,可分期開展用地報批。用地報批中涉及的耕地占補平衡、占用生態保護紅線、壓覆礦產資源調查等前置手續,壓茬同步推進,保障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

    三、強化土地供應保障

    (九)加大土地供應。2022年度全市供應土地總量超過9萬畝、力爭10萬畝。結合新一輪國土空間規劃和城市更新城市建設三年攻堅行動,重點發展區域要加快并優先實施土地供應,省市重點項目、重大基礎設施和民生工程用地要應保盡保、能供快供。結合現狀庫存和去庫存周期情況,合理確定住宅用地重點供應區域和供應時序。

    (十)實行“以地招商”。建立全市可供招商土地清單,定期與全市招商引資用地需求項目清單進行資源匹配,提出落地選址意見,協同推進招商項目簽約落地。定期制作批而未供土地和供而未用土地地圖,引導項目優先利用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推動招商資源優化配置。

    (十一)合理確定商業商務用地供應規模。按照“控制總量、限制增量、消化存量”的原則,綜合城市發展、商業商務用房庫存消化周期等因素,科學調節商業商務用地供地節奏。其中,商業商務用房去化周期超過36個月的區(市),可暫緩商業、辦公用房項目土地供應;去化周期在36-18個月的區(市),減少商業、辦公項目土地的供應規模,嚴格控制新增商住混合用地中商業用地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以內;去化周期在18-12個月的區(市),可保持商業、辦公項目土地的供應規模;去化周期在12個月以下的區(市),可根據情況適度增加商業、辦公項目土地的供應規模。

    (十二)加快項目用地開發建設。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以公告發布時間為準)招拍掛供應的土地,受讓人已繳納50%出讓價款且承諾在六個月內開工建設的,土地儲備部門可將土地交付給受讓人使用,受讓人可憑出讓合同、繳款票據、土地交付確認書辦理開發報建。受讓人按出讓合同約定付清剩余土地出讓價款后,方可辦理不動產權登記及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十三)允許未開發的非住宅用地調整使用功能。已出讓尚未建設的非住宅用地,允許依法依規調整規劃用途和開發強度,可開發用于創新研發、衛生健康、養老托育、體育健身、休閑旅游、社區服務或保障性租賃住房等新功能。

    (十四)加大招拍掛用地信息預公告力度。組織開展土地推介活動,通過土地招商推介會、網絡信息平臺等渠道,實時推介市場交易行情、供需信息,為市場主體提供詳實的土地信息和規范透明的交易流程。

    (十五)加快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閑置土地消化處置。制定獎懲辦法,強力推進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三年攻堅行動,綜合運用行政、司法、市場手段,“一地一策”精準處置,以存量土地承載更多項目。強化供后監管,推動供而未用土地盡早開工建設。

    (十六)推進低效工業(產業)區升級改造。以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設三年攻堅行動為契機,堅持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協同發力、正向激勵和反向倒逼相互結合,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規劃統籌、有效實施,重點帶動、整體提升,利益共享、多方共贏”的原則,大力推進全市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低效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和工業用地相對集中區域升級改造工作,力促產業轉型升級和土地提質增效。

    四、強化審批服務保障

    (十七)實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告知承諾制”。對政府投資的重點項目,工業、物流、倉儲等產業類項目,教育、醫療、衛生、社會福利等公益類項目,建設單位按要求提交《告知承諾備案申請表》及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后,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不再審查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將建筑總平面圖、主要規劃指標等許可內容按程序進行公告后直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十八)實施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豁免清單制度。按照國家和省市“放管服”改革要求,將配套設施、設備安裝、環境整治提升、房屋建設、市政設施等5大類中40余項建設工程項目,列入許可豁免清單,免于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加快項目開工建設。

    (十九)推廣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多測合一”改革。整合工程建設項目用地、規劃、施工、驗收、不動產登記等全流程各階段涉及的測繪事項,達到項目實施過程中同一綜合測繪事項、同一標的物只測一次,同一測繪成果只提交一次,實現全流程測繪成果共享,避免重復測繪,降低工程成本。將“多測合一”中規劃驗線測量和竣工規劃勘驗測繪、社會投資(含小微企業投資)的簡易低風險項目審批所涉及的全流程測繪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減輕企業負擔,增強市場主體獲得感。

    五、強化項目推進保障

    (二十)健全清單管理。按照“工作項目化、項目清單化、清單責任化”要求,建立省市重點項目、重點產業項目、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設三年攻堅行動項目推進與保障工作臺賬,明確每個項目進展情況、存在問題、辦理路徑、責任人、完成時限,對項目推進存在的問題跟蹤清零,對項目規劃土地手續辦理“掛牌銷號”,對重點攻堅項目實行全周期服務保障、即時調度響應和督導問效管理,全程推動重點項目落地。

    (二十一)優化管家服務。各派出分局、各區(市)自然資源局要強化項目責任制,原則上為每個重點項目確定一個項目管家,按照“有呼必應、無需不擾”的原則,深入項目現場,“送政策上門”“現場辦公”,提供24小時全流程土地、規劃服務,切實解決項目堵點、難點問題。對省市重點項目、重點產業項目、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設三年攻堅行動重點項目等要采取容缺受理、模擬審批、承諾許可、圖證分離等方式,壓茬辦理設計方案公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等工作,助力項目順利、高效推進。

    (二十二)加強協同聯動。各派出分局、各區(市)自然資源局要及時梳理項目落地中土地預審、農轉用征收報批、“兩規”一致性處理、成片開發等問題,對于需要市級及以上層面協調解決的,及時提報市區兩級共同研究,提出問題解決路徑。各部門要加強與部、省自然資源部門的溝通聯系,圍繞實體經濟、招商引資、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設等重點項目和政策需求,及時跟進規劃、土地等政策動向,靠上做工作,全力爭取項目支持、政策傾斜。

    (二十三)強化責任落實。各派出分局、各區(市)自然資源局要以“作風能力提升年”活動為抓手,切實增強抓項目促發展的危機感、緊迫感、責任感,主要負責人要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將轄區內項目涉及土地規劃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要明確每個項目的責任領導、責任部門、責任人和時間節點,形成閉環的責任體系和責任鏈條,有力有序推進項目落地建設。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 記者于爽

    評論一下
    評論 0人參與,0條評論
    還沒有評論,快來搶沙發吧!
    最熱評論
    最新評論
    已有0人參與,點擊查看更多精彩評論

    請輸入驗證碼

    国产剧情在线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