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六月,“6·16”“6·18”等大促活動就開始占據各大電商宣傳首頁,電商平臺紛紛推出了滿減、購物券、買贈等優惠,點燃了消費者的購物熱情。有這樣一批消費者,熱衷于搜集各個平臺、各類商家的優惠信息,通過疊加紅包、優惠券等方式,以極低乃至免費的價格買到心儀的商品,這種行為被形象地稱為——“薅羊毛”。然而,在平臺“薅羊毛”的同時,少數人為了利益鋌而走險,故意鉆平臺漏洞,觸碰到了法律的高壓線。近日,平度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個人利用電商平臺優惠券福利,非法獲取利益的“羊毛”而受到法律嚴懲的典型案件。
據了解,2021年4月,楊某從薛某處獲知,新用戶在“京喜”拼購店鋪購物有優惠政策,如在京東商城開設“京喜”拼購店鋪,則可以利用這個政策,使用新注冊賬號領取優惠券后下單,進行虛假發貨即可獲利。楊某在薛某的幫助下,開設了兩家“京喜”拼購店鋪,通過微信購買了一批手機號用以注冊京東賬號,后使用注冊的京東賬號領取優惠券,在上述兩家店鋪中下單并虛假發貨,騙取京東公司支付的、與優惠券等額的現金共計人民幣21000余元。2021年6月,楊某將上述犯罪方法傳授給紀某,并幫助其在京東開設了兩家“京喜”店鋪,獲取“教學費用”15400元。后犯罪嫌疑人楊某被抓獲歸案,薛某另案處理。
平度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同時故意向他人傳授實施犯罪的方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其行為分別構成詐騙罪、傳授犯罪方法罪,且應數罪并罰。
據此,平度法院以詐騙罪、傳授犯罪方法罪,數罪并罰,一審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1年4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5400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法官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條規定,傳授犯罪方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 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于倩倩 王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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