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2021年青島法院金融審判工作情況,發布2021年青島法院金融審判白皮書。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配套司法解釋中與金融業和金融審判密切相關的重要新規及審判實踐,提示投融資雙方防范風險,進一步優化金融法治環境。
新聞發布會現場
據了解,2021年,青島兩級法院審結金融案件38890件,較2020年增長15.7%,訴訟標的總額349.18億元,較2020年增長27.5%。其中,青島中院審結1840件,訴訟標的總額138.4億元。案件數量和標的總額均呈增長態勢。從案件類型看,仍以金融借款糾紛和民間借貸糾紛為主,兩類案件占全年金融案件結案數量的68.64%和標的總額的89.78%。此外,信用卡糾紛和保險糾紛案件數量較多,證券虛假陳述糾紛案件結案數創近五年新高。受票據違約風險加大影響,票據糾紛案件大幅上升。融資租賃糾紛等其他案件數量及標的額較平穩。
案件主要呈現以下特點:金融借貸類案件和保險類案件保持高位運行。資本市場運行日趨規范,證券類案件復雜多樣。供應鏈金融與互聯網技術發展迅速,新型疑難法律問題頻現,表現為新興金融機構案件增多、互聯網金融案件增多、金融機構運用互聯網技術開展的線上融資貸款等新型借款案件給審判工作帶來新挑戰。
白皮書根據民法典施行以來青島法院金融審判實踐,圍繞“民法典時間效力的適用規則”“保理合同”“保證期間內‘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履行標準認定”“共同擔保人之間內部追償權的認定”“抵押預告登記的效力”“未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內行使抵押權的法律后果”“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差額補足、流動性支持等類似承諾文件的性質認定”七方面,對民法典和擔保制度司法解釋關于金融業和金融審判的重要新規進行匯總和提示。
就如何防范金融擔保風險,白皮書提出四個建議:一是金融機構及時學習掌握民法典及擔保制度司法解釋新規、完善風控體系;二是中小企業誠信經營、切勿虛構應收賬款;三是債權人嚴格審查公司提供擔保的決議程序;四是債權人明確保證合同內容、積極主張權利。青島中院希望通過發布金融擔保法律風險防控建議,為相關行業和廣大市場主體經營決策提供參考,對投融資主體風險防控發出預警,促進青島金融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 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何文婕 呂佼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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