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有關要求,青島市日前出臺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若干措施,在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提標擴面,切實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
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項目預付款比例
貨物類項目的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30%,服務類項目不低于10%。對能夠提供電子保函等證明履約能力的供應商,進一步提高預付款比例,貨物類項目不低于40%,服務類項目原則上不低于20%。
調高對小微企業的價格評審優惠幅度
貨物服務采購項目給予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優惠,由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評審優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進一步提高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
采購預算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預留份額由預算總額的40%提高至45%以上,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70%。
進一步降低中小企業政府采購合同信用融資成本
自即日起至2022年年底,階段性將貸款利率上限調低40個基點,由當期LPR+80基點下調至當期LPR+40基點,其中小微企業貸款利率上限調整為當期LPR+30基點,下調50個基點,切實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壓力。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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