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顯示,截至5月26日,年內交易所對上市公司以及相關主體(包括公司和個人)采取監管措施1153家次,涉及信披違法違規743家次,占比64.4%,同比增長49.2%。川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所所長陳靂表示,提高信披質量可從多方面入手。首先,外部監管部門應不斷細化信息披露指引,不斷明確應當及時披露的事項,并依據指引從嚴監督。其次,中介機構也應當承擔起相應責任,對企業進行積極引導,及時完成信披工作。最后,針對控股股東,則應加大監管力度,避免大股東濫用權利,影響信息披露質量及有效性。(證券日報)
數據顯示,截至5月26日,年內交易所對上市公司以及相關主體(包括公司和個人)采取監管措施1153家次,涉及信披違法違規743家次,占比64.4%,同比增長49.2%。川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所所長陳靂表示,提高信披質量可從多方面入手。首先,外部監管部門應不斷細化信息披露指引,不斷明確應當及時披露的事項,并依據指引從嚴監督。其次,中介機構也應當承擔起相應責任,對企業進行積極引導,及時完成信披工作。最后,針對控股股東,則應加大監管力度,避免大股東濫用權利,影響信息披露質量及有效性。(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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