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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市規范勞務派遣形式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

    為進一步規范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工作,切實維護殘疾人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青島市殘疾人聯合會、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近日聯合下發《關于落實魯殘聯函〔2022〕18號文件規范勞務派遣形式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勞務派遣形式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法定條件、認定界限、法律責任和部門職責。

    勞務派遣殘疾人(以下簡稱“被派遣殘疾人”)是指依法與勞務派遣機構(以下簡稱“派遣機構”)建立勞動關系,并被派遣至實際用工單位(以下簡稱“用工單位”)的殘疾人勞動者。被派遣殘疾人必須符合法定勞動年齡,具有本省戶籍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以勞務派遣形式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嚴格執行《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勞務派遣暫行規定》有關規定,明確派遣機構、用工單位和被派遣殘疾人的權利義務,落實被派遣殘疾人在工資、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權益。經派遣機構和用工單位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協商一致后,將被派遣殘疾人計入其中一方的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在職職工人數(附人員名單),不得重復計算。派遣機構跨地區派遣殘疾人的,應當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被派遣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規定發放工資、辦理社會保險等。派遣機構不得有與被派遣殘疾人只簽合同不實際上崗、工作崗位和地點與協議不一致等違規行為。

    從2022年4月1日起,非本省就業年齡段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在青島市初次以勞務派遣形式安排就業的不再給予認定。2022年4月1日前以勞務派遣形式安排就業(含非本?。┑模园丛嚓P政策進行認定。2022年4月1日后,曾認定過(含非本?。┎⒎仙鲜龇ǘl件中(三)、(四)的,應繼續給予認定。

    派遣機構、用工單位應擔負起以勞務派遣形式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法律責任,本著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依法做好被派遣殘疾人就業保障相關工作,確保政策平穩過渡。

    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當根據工作職責,對用工單位申報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本區市以勞務派遣形式安排就業的殘疾人加強動態監測。殘聯所屬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及時將變動情況傳遞稅務部門;對派遣機構、用工單位申報材料不實、弄虛作假、損害殘疾人合法權益等情況,一經發現取消當年被派遣殘疾人計入任何一方按比例就業人數的資格,并將其失信行為向作出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的部門進行通報。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封滿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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