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即墨區大信街道一農民接到罰單,因為自己超范圍使用農藥被處罰款5000元。
5月份,青島市即墨區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在對大信街道某村民的種植場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其未按照農藥的使用范圍使用農藥。其行為違反了《農藥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農藥使用者應當嚴格按照農藥的標簽標注的使用范圍、使用方法和劑量、使用技術要求和注意事項使用農藥,不得擴大使用范圍、加大用藥劑量或者改變使用方法”的規定,并存在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為此,執法人員依法對其進行了行政處罰。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李倚慰 實習記者 毛梓軒 通訊員 秦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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