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版權局《關于開展冬奧版權保護集中行動的通知》要求,在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舉辦期間,青島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對重點場所和單位是否有涉嫌侵犯冬奧版權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加大巡查力度。
近日,青島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成功查處了一起涉冬奧會吉祥物網絡侵權案,為冬奧版權保護工作保駕護航。該案是山東省首例由文化部門查辦的涉冬奧會標志、吉祥物案件。
執法人員在網絡巡查中發現,青島某公司為吸引眼球,增加產品銷售量,在未取得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由其員工身著“冰墩墩”“雪容融”人偶道具服,錄制名為“你一定會來找冰墩墩和雪容融的對吧”短視頻,并在其公司運營的抖音賬號中發布。該形象復制了北京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美術作品形象,違反了《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條“權利人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受著作權法和本條例保護。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將他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應當取得權利人許可,并支付報酬”。執法人員到達現場后立即責令當事人刪除該短視頻,停止違法行為,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青島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提醒大家,“冰墩墩”“雪容融”作為2022年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吉祥物,屬于奧林匹克標志,受《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及《奧運會主辦城市合同》等保護。同時,“冰墩墩”“雪容融”作為美術作品,也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特別規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以外(比如為個人的學習、研究、欣賞而使用作品,或者為了新聞報道、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一些作品的內容),其他未經許可的著作權意義上的使用行為,都可能構成著作權侵權,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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