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特區政府4月20日新聞公報,因應政府早前(3月21日及4月14日)公布分三階段調整社交距離措施,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4月20日通過修訂《預防及控制疾?。ń咕奂┮幚罚ǖ?99G章)和《預防及控制疾?。ㄅ宕骺谡郑┮幚罚ǖ?99I章)下的相關條文。
第一項修訂第599G章的羣組聚集定義并簡化程序,賦權食物及衛生局(食衛局)局長可指明在公眾地方進行聚集的人數上限(不得少于兩人)。食衛局局長會根據修訂后的第599G章,指明由明日(4月21日)起,在公眾地方進行聚集的人數上限為四人(同一住戶的聚集除外);同時亦會由明日起,解除早前按第599G章禁止涉及兩戶以上的人士在私人地方進行多戶聚集的規定。
第二項修訂第599I章下不佩戴口罩的合理辯解,賦權食衛局局長可就于戶外公眾地方進行相當消耗體力的體能活動,于指明期間能否作為其中一項不佩戴口罩的合理辯解,作出指明。政府強調在社交距離措施第一階段調整并無放寬于公眾地方佩戴口罩的規定,市民必須繼續在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及公眾地方佩戴口罩,而在《預防及控制疾?。ㄒ幎爸甘荆I務及處所)規例》(599F章)所規管的處所內,不論是身處室內或室外,除特定情況(如進食、接受面部護理、作為宗教儀式的一部分等)外,均必須佩戴口罩。政府計劃未來在疫情許可的情況下于第二階段調整社交距離措施時,容許身處郊野公園或在戶外進行劇烈運動的市民無須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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