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主義嚴重威脅世界和平與發展,成為全人類的公敵。2022年4月15日,我們將迎來第七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每個公民都應該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掌握安全防范知識和自救互救技能,共筑反恐防范安全防線。
什么是恐怖主義
恐怖主義,是指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制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財產,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以實現其政治、意識形態等目的的主張和行為。
什么是恐怖活動
恐怖活動,是指恐怖主義性質的下列行為:
(1)組織、策劃、準備實施、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公共設施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等嚴重危害社會的活動。
(2)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或者非法持有宣傳恐怖主義的物品,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戴宣揚恐怖主義的服飾、標志。
(3)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
(4)為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恐怖活動培訓提供幫助。
(5)其他恐怖活動。
如何識別恐怖襲擊嫌疑人
實施恐怖襲擊的嫌疑人臉上不會貼有標記,但會有一些不同尋常的舉止行為可以引起我們的警惕,例如:
(1)神情異常。神情恐慌,說話支支吾吾,東張西望。
(2)著裝異常。穿著打扮與普通人明顯不同,服裝奇異。
(3)物品異常。攜帶管制刀具、斧頭以及類似爆炸物等危險物品。
(4)行為異常。反復在商場、醫院、車站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黨政機關辦公區附近梭巡觀察。
(5)貌似嫌疑。長相疑似被通緝的嫌疑人。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節選)
第三條 本法所稱恐怖主義,是指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制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財產,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以實現其政治、意識形態等目的的主張和行為。
本法所稱恐怖活動,是指恐怖主義性質的下列行為:
(一)組織、策劃、準備實施、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公共設施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等嚴重社會危害的活動的;
(二)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或者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的物品,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戴宣揚恐怖主義的服飾、標志的;
(三)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的;
(四)為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恐怖活動培訓提供信息、資金、物資、勞務、技術、場所等支持、協助、便利的;
(五)其他恐怖活動。
第二十條 鐵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貨運和郵政、快遞等物流運營單位應當實行安全查驗制度,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依照規定對運輸、寄遞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或者開封驗視。對禁止運輸、寄遞,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者客戶拒絕安全查驗的物品,不得運輸、寄遞。
前款規定的物流運營單位,應當實行運輸、寄遞客戶身份、物品信息登記制度。
第二十一條 電信、互聯網、金融、住宿、長途客運、 機動車租賃等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對身份不明或者拒絕身份查驗的,不得提供服務。
第二十二條 生產和進口單位應當依照規定對槍支等武器、彈藥、管制器具、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核與放射物品作出電子追蹤標識,對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檢示蹤標識物。
運輸單位應當依照規定對運營中的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核與放射物品的運輸工具通過定位系統實行監控。
有關單位應當依照規定對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實行嚴格的監督管理,嚴密防范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擴散或者流入非法渠道。
對管制器具、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在特定區域、特定時間,可以決定對生產、進出口、運輸、銷售、使用、報廢實施管制,可以禁止使用現金、實物進行交易或者對交易活動作出其他限制。
第三十四條 大型活動承辦單位以及重點目標的管理單位應當依照規定,對進入大型活動場所、機場、火車站、碼頭、城市軌道交通站、公路長途客運站、口岸等重點目標的人員、物品和交通工具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違禁品和管制物品,應當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發現涉嫌違法犯罪人員,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三十五條 對航空器、列車、船舶、城市軌道車輛、公共電汽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營運單位應當依照規定配備安保人員和相應設備、設施,加強安全檢查和保衛工作。
第三十七條 飛行管制、民用航空、公安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空域、航空器和飛行活動管理,嚴密防范針對航空器或者利用飛行活動實施的恐怖活動。
第七十九條 組織、策劃、準備實施、實施恐怖活動, 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的物品,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戴宣揚恐怖主義的服飾、標志,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為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恐怖活動培訓提供幫助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條 參與下列活動之一,情節輕微,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的;
(二)制作、傳播、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物品的;
(三)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服飾、標志的;
(四)為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實施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活動提供信息、資金、物資、勞務、技術、場所等支持、協助、便利的。
第八十一條 利用極端主義,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輕微,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強迫他人參加宗教活動,或者強迫他人向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提供財物或者勞務的;
(二)以恐嚇、騷擾等方式驅趕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員離開居住地的;
(三)以恐嚇、騷擾等方式干涉他人與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員交往、共同生活的;
(四)以恐嚇、騷擾等方式干涉他人生活習俗、方式和生產經營的;
(五)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六)歪曲、詆毀國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規,煽動、教唆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的;
(七)煽動、脅迫群眾損毀或者故意損毀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國家法定證件以及人民幣的;
(八)煽動、脅迫他人以宗教儀式取代結婚、離婚登記的;
(九)煽動、脅迫未成年人不接受義務教育的;
(十)其他利用極端主義破壞國家法律制度實施的。
第八十二條 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動犯罪、極端主義犯罪行為,窩藏、包庇,情節輕微,尚不構成犯罪的,或者在司法機關向其調查有關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拒絕提供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下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條 新聞媒體等單位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事件信息,報道、傳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動的實施細節,發布恐怖事件中殘忍、不人道的場景,或者未經批準,報道、傳播現場應對處置的工作人員、人質身份信息和應對處置行動情況的,由公安機關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個人有前款規定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一條 拒不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安全防范、情報信息、調查、應對處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門處二千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規定行為的,由主管部門處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九十二條 阻礙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規定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節選)
第一百二十條 【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罰金。
犯前款罪并實施殺人、爆炸、綁架等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二十條之一 【幫助恐怖活動罪】資助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的,或者資助恐怖活動培訓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為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恐怖活動培訓招募、運送人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二十條之二 【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為實施恐怖活動準備兇器、危險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二)組織恐怖活動培訓或者積極參加恐怖活動培訓的;
(三)為實施恐怖活動與境外恐怖活動組織或者人員聯絡的;
(四)為實施恐怖活動進行策劃或者其他準備的。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二十條之三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以制作、散發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過講授、發布信息等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二十條之四 【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罪】利用極端主義煽動、脅迫群眾破壞國家法律確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會管理等制度實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二十條之五 【強制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志罪】以暴力、脅迫等方式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著、佩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志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第一百二十條之六 【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罪】明知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一條 【拒絕提供間諜犯罪、恐怖主義犯罪、極端主義犯罪證據罪】明知他人有間諜犯罪或者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犯罪行為,在司法機關向其調查有關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拒絕提供,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來源:靜海檢察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