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規模增值稅留抵退稅是今年實施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的“重頭戲”。從4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存量留抵退稅等業務正式啟動辦理,不少企業向稅務部門提交退稅申請,享受國家的退稅“大禮包”。
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加大小微企業以及“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以下稱“制造業等行業”)的留抵退稅力度,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行業,并一次性退還其存量留抵稅額。
根據《公告》規定,小微企業、制造業等行業納稅人申請留抵退稅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據了解,稅務機關將于2022年4月發布2021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當前納稅信用級別不是A級或B級的納稅人,在2021年度的納稅信用評價中達到A級或B級的,可按照新的納稅信用級別確定是否符合申請留抵退稅條件。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行業納稅人,可以自4月納稅申報期起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微型企業、小型企業可分別自4月、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制造業等行業中的中型企業、大型企業可分別自7月、10月納稅申報期起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青島稅務部門提醒,上述時間為申請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的起始時間,當期未申請的,以后納稅申報期也可以按規定申請。
為確保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直達島企”“賦美島城”,青島市稅務局推出“雙十行動”,針對大規模留抵退稅政策,實施退稅輔導“智能畫像”、退稅申請“智能預填”、退稅審核“智能輔助”等留抵退稅“輕松退”行動,推動政策紅利直達快享。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辛小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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