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總局通報了2021年國家標準物質專項監督檢查情況。通過監督檢查發現,部分標準物質研制生產機構存在標準物質制備定值原始記錄不完整、質量管理體系運行不到位、標準物質證書標簽使用不規范、測量儀器不具備溯源性等問題,其中市場監管部門責令27種標準物質不得銷售和向外單位發放,注銷18種標準物質。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深入開展標準物質提質培優行動,嚴格標準物質定級審批,壓實標準物質研制生產機構主體責任,創新和加強標準物質事中事后監管,嚴厲打擊標準物質領域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切實推動標準物質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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