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膠州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轄區首例襲警罪案件,以襲警罪和危險駕駛罪,一審判處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7400元。
據了解,2021年12月1日晚上9時許,高某酒后駕駛一輛三輪載貨摩托車與宋某駕駛的一輛轎車追尾相撞,后雙方發生沖突,宋某一方報警,三名民警出警。在現場處置過程中,高某辱罵民警,用手掰扯民警的手指并將民警右胳膊咬傷。經鑒定,執法民警的傷情構成輕微傷,高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89.1毫克/100毫升,構成醉酒駕駛。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高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構成襲警罪,其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應依法懲處。鑒于被告人高某具有坦白、認罪認罰等從輕情節,綜合考慮本案事實、情節,法院作出上述判決。一審宣判后,被告人高某當庭表示認罪服判。
【法官說法】
人民警察肩負維護社會秩序和打擊違法犯罪的職責使命,配合公安機關執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襲擊警察既威脅到了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也是對執法權威的挑釁。當遇到人民警察執行職務時,大家務必敬畏法律,尊重配合執法者。對于侵犯人民警察執法權威的違法犯罪行為,法院將依法予以懲治。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 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張海洋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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