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臨時性納入浙江醫保 明日起正式實行 2022-03-24 20:49 array(1) { [367917]=> array(2) { [2]=> array(4) { [0]=> string(6) "浙江" [1]=> string(12) "冠狀病毒" [2]=> string(12) "新冠疫情" [3]=> string(12) "檢測試劑" } [4]=> array(1) { [0]=> string(27) "同花順金融研究中心" } } } 同花順金融研究中心 0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消息,25日起,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及相應檢測項目臨時性納入浙江省基本醫保醫療服務項目目錄。《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切實做好當前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價格項目,公立醫療機構抗原檢測價格5元/次,抗原檢測試劑(含采樣器具)零差率銷售,按照“抗原檢測項目+檢測試劑”的方式收取費用,合計收費不超過15元/次。公立醫療機構單純進行抗原檢測的,不得收取門診診查費、一般診療費;患者自測的,不得收取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費用。
請輸入驗證碼